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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拍写真遭摄影师猥亵 店老板赔付13万

2012年01月18日 09:39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13岁女孩拍写真遭摄影师猥亵 (浙江)乐清一摄影店老板赔偿13万元还被判刑

  “妈妈,不拍了,我们回家吧!”13岁的小玲(化名),撅着嘴,气鼓鼓地跑到妈妈面前,说的一席话,却让大人摸不着头脑。

  小玲妈妈正在化妆,觉得事情挺奇怪:一家人高高兴兴出来拍全家福,还加拍一组个人写真,女儿怎么突然不愿意拍了?

  “摄影师是色狼!”当小玲颤抖着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在场所有人,都呆住了。

  女孩裙底“漏光”,摄影师滋生邪念

  事情,还要从2011年2月9日说起。当时正是农历正月初七,趁着过年喜庆,家住温州虹桥的叶女士一家,想到在新春佳节之时,和和美美地拍一套全家福。

  他们来到虹桥镇一家摄影店,找到摄影师伍某。

  伍某,34岁,乐清虹桥镇人。

  说是摄影师,其实也是这家摄影店老板,已婚,生了一女一儿,大女儿已8岁了。

  当天下午,叶女士一家四口来到摄影店,店里的员工立即开始给他们化妆、选服装。

  叶女士觉得,女儿小玲已生得落落大方,可爱伶俐,就决定给她加拍一组个人写真。

  小玲化好妆后,伍某带她到了4楼的拍摄房间。拍摄过程中,因为小玲的礼服有点偏大,几次肩带滑落下来。伍某好几次上前“帮忙”,调整好了肩带。

  拍了十几张后,伍某带小玲到3楼换衣服。

  这时,小玲的衣服还没送,于是,伍某又带着小玲,来到4楼另一个房间拍照。

  小玲在镜头前摆动作时,可能是不小心,导致裙底“漏光”。

  伍某看在眼里,随即滋生了邪念。

  他借口上前整理裙摆,手指却伸向了小玲的私密处,并触摸之。

  小玲吓得不知如何是好,愣在那里,一动都不敢动。

  十几秒后,伍某继续给小玲拍了几张照片。

  构成猥亵儿童罪,赔13万元还被判刑

  小玲拍完下楼,又紧张又气愤,只想快点离开这个龌龊的地方。

  摄影店的工作人员可能当时不了解情况,还一个劲劝小玲和家人,拍得不好可以提出来,重新拍过。

  直到小玲的父亲听说女儿被“欺负”,事情才真相大白。

  小玲的家人立即找伍某理论,让伍某把事情说清楚,不然就报警。

  没想到,伍某装作没事一样,还给小玲父亲递烟,说自己什么也没做。

  伍某让小玲父亲先带女儿去医院检查,不要把事情闹大,不然会损坏他开的店的声誉。

  无奈之下,小玲的父亲选择了报警。

  事情很快真相大白,伍某涉嫌猥亵儿童。

  事后经调解,伍某赔偿小玲精神损失费13万元,小玲和她的家人,也原谅了伍某的行为。

  不过,这件事,最终还是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伍某曾协助公安机关抓逃犯,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伍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春节期间,不少人都会选择拍照留念等,高兴之余,千万注意保护好自己。遇到类似事件,也要及时报警。(通讯员 岳思轩 记者 解亮)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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