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男友设局勾引他人勒索钱财反遭强奸
男子刘某与女友和同事设局,让女友勾引新同事王连超,勒索钱财。但王连超没有上当,反而将刘某女友强奸。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王连超有期徒刑5年。
男子刘某(另案处理)称,2010年11月,他在歌厅上班时认识了刚来打工的王连超,因为看王老实,就和同事秦某商量,把暂时没有地方住的王连超带到自己家中,让秦某的女友小红勾引王连超,如果二人发生性关系,就以王连超强奸了小红为由,向其勒索钱财。
两个男人商量好后,分别将计划告诉了小丽(化名,15岁,刘某女友)及小红(秦某女友)。
小丽称,去年11月28日,刘某将王连超带回来后,她便和小红一起找王连超聊天,发现他一点没有上钩的意思,于是众人放弃计划,不再搭理他。夜里1点多,小丽与男友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睡了,但是在睡觉过程中她迷迷糊糊觉得又有人对自己动手动脚,睁眼一看发现是王连超。由于害怕遭到殴打,小丽只能小声呼喊刘某、秦某,但二人熟睡不醒。29日清晨,小丽哭着将实情告诉男友,王连超也当场承认,于是众人合伙将王连超打了一顿。
据导演了此出闹剧的刘某称,“其实大家心里明白,这件事情意外发展到了想要达到的效果”,于是他们就对王连超提出要1万块钱私了。王连超就打电话向家里要钱,双方约在海淀区温泉派出所门口给钱领人。去年11月29日,双方见面后,王连超的家人仍不愿给钱,众人吵嚷着进派出所解决问题,于是刘某、秦某、王连超等人便一起进入派出所。此后,案件的原委在警方的盘问下浮出水面,王连超和刘某继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王连超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念他初犯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