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3000元酬劳替人保管假币获刑
2012年01月18日 16: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绍波 图
明知工友交付的皮箱内是假币,为了3000元的酬劳,利令智昏的陆某代为保管,不久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日前,杨浦区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7月的一天,陆某自家乡乘坐长途汽车抵沪,在沪太路偶遇原先一同打工的江苏籍男子“小邵”(身份待查),“小邵”要求陆某为其保管装有假币的深蓝灰色箱包,并答应支付陆某好处费3000元。陆某在3000元现金的诱惑下,明知箱内装的全部是假币,仍然心存侥幸同意为“小邵”保管。他携带装有假币的箱包入住于本市宝山区一宾馆后,于次日晚被杨浦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清点,箱包内装有由塑料袋包装的疑似假人民币13万余元。(通讯员 陈炜华 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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