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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年夜饭当心5种消费陷阱:服务打折 押金不退

2012年01月19日 09: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春节临近,各地年夜饭预订火爆进行。但往年的教训和当前预订时遇到的种种问题,让不少消费者烦恼不已。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民众预订年夜饭时当心5种消费陷阱,别让商家钻了空子。

  服务打折

  相关事例:陈女士去年春节在海南海口一饭店预订了年夜饭,因为家人来得有早有晚,再加上该饭店客人多,上菜速度慢,有些菜还没上,服务员就不停地催他们走,搞得全家人都很不愉快。

  延伸解读:春节期间,饭店的顾客相对充足,加上不少外地务工的服务人员回乡过年,饭店因人手不足极易导致服务水准打折,往往因此引发消费者投诉。

  法官献策:消费者不要轻信饭店的口头承诺,而应事先与饭店签一份书面合同,写明所订桌位、消费时间、消费价格,并将饭菜质量、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标注清楚。

  消费者在发现年夜饭的服务“缩水”后,应及时与饭店服务人员交涉,如果方便可用手机将交涉过程录音或录下视频,之后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饭店索要违约金。

  押金不退

  相关事例:最近,许女士到上海五角场一饭店预订年夜饭,店家告知:预订需缴纳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押金,押金不退。

  延伸解读:很多饭店在预订年夜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临时有事不能到店消费,店家往往拒不退还押金。此外,有些消费者虽然预订了年夜饭,但因饭店安排失误,导致最后未能如愿消费。

  法官献策: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分清所交的费用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消费者如果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饭店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如果担心年夜饭的就餐情况可能会有变化,就预交“订金”,反之就交“定金”。如果消费者最后未能如愿消费,饭店又拒绝双倍返还定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情事实简单,一般会很快结案。

  菜单玄乎

  相关事例:江西南昌的林先生向一饭店预订年夜饭,对方报上的菜名大多让他一头雾水,什么“腰缠万贯”、“龙凤呈祥”……

  延伸解读:一些饭店推出的年夜饭,并不提供具体的菜单,只是提供几个价位供消费者选择。还有的饭店将菜名定为诸如“合家欢”、“金玉满堂”等,定价很高,但具体分量和用料却不标注。而所谓“合家欢”可能就是平常10多元一盘的凉菜拼盘“大丰收”,消费者有种上当的感觉。

  法官献策:如果饭店推出的年夜饭只是按价位让消费者选择,没有明示具体的菜单,消费者一定要详细询问清楚所选套餐包含的具体菜品内容,并写入合同中。对于“合家欢”、“金玉满堂”这样的吉祥菜名,一定要让饭店在合同中注明具体的原材料和俗名。

  如果饭店实际提供的菜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要及时留取相关证据,再与饭店交涉。如果饭店拒不赔偿,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隐性费用

  相关事例:山西当地媒体记者近日走访省城太原餐饮市场发现,今年太原千元以下一桌的年夜饭几乎不见踪影,并且不少饭店还要加收10%的过节服务费。

  延伸解读: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吃完年夜饭,然而在结账时,账单上却冒出服务费、包间费或泊车费等附加费用,让消费者顿时有一种“被宰”的感觉,严重破坏了吃年夜饭的心情。

  法官献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就不能向消费者收取。一些知名饭店都会在年夜饭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消费者在预订时要询问清楚,做到心里有数。

  接到账单后,消费者应仔细查看,确认无误后再结账。对账目有异议的收费项目,如果饭店执意要收取,可要求饭店单独在发票中注明,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将其作为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

  最低消费

  相关事例:去年,江苏盐城的陈女士一家去预订的饭店吃年夜饭,开席时才被饭店方告之最低消费要1200元,最终一家7人被迫“最低消费”,点了12人一桌的饭菜。

  延伸解读:由于年夜饭预订火爆,很多饭店纷纷设定了最低消费金额,在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也没有告知,导致部分未能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消费者被迫在用餐后又加点了部分菜品带走。

  法官献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这种自主选择权包括对经营者、服务种类、价格水平的选择,部分经营者擅自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消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饭店就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选择向消协或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周斌)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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