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判死缓不悔改 男子假释之后“二进宫”
2012年01月19日 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盐城1月19日电(燕华 天畅 谷华)20年前因盗窃罪被判死缓的男子,被假释后又故伎重演,与人合谋盗取电动自行车内电瓶谋财,被再判刑罚。19日,江苏滨海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42岁的董某1991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6月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0年6月1日止。2011年6月中旬,董某与张某约定,由董某提供交通工具及住所,张某负责盗窃电瓶车电瓶,所窃电瓶由董某收购。2011年6月底至8月中旬期间,张某在阜宁、滨海两地采用硬扳电瓶的方式,共窃得电瓶车电瓶25组,均由董某以每组1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窃电瓶合计价值人民币6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盗窃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进行收买并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又因其犯罪后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滨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