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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火箭式干部何来合理合法?

2012年01月20日 12: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1989年出生,2011年7月工作,2011年12月升任副县级领导。”近日,网友在论坛和社区曝料,称甘肃省武威市出现了一位“火箭式”干部,清华大学2010届毕业生焦三牛,在参加工作仅半年后,即升任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领导)。“这也太狠了吧,刚工作就当领导。”网友惊呼。(1月19日《三湘都市报》)

  不用说,对这样的“火箭式”,尽管网友惊呼,舆论质疑,但当地有关部门总有说法,认为合理合法。其理由在于按照公开招考公告,211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两年以上和清华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而且“这个公告我们向省委组织部请示并通过了的。”问题是这样的理由成立不成立?

  首先,为何只有清华大学的才能直接报考副县级岗位?有关方面辩称由于武威地处西部,人才资源极为匮乏,因此,武威市委组织部与清华大学建立了人才合作机制。这是不是意味着只有清华才配得上“人才”,“天公”再“抖擞”也没用?

  其次,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工作才半年的焦三牛根本没有5年的工龄和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同时不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焦三牛由普通科员直接越两级而成为副县级,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例。虽然招考是“向省委组织部请示并通过了的”,但省委组织部并不能超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而“自成体系”。这回尽管“通过了”,只能说明组织部门不够慎重,甚至明知故犯。

  第三,如果上述还不足为训,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仅就其连试用期也不到即予以任职,就已经违反公务员法了。

  可见,工作半年即升任副县级的“火箭式”干部经不住推敲,“破绽”甚多。真不知武威方面所谓的“合理合法”何来?要说“合理合法”、“ 合乎程序”恐怕也仅仅是“合”在了武威、“合”在了当地的有关部门吧? 张国栋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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