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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规定17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 “开门炮”

2012年01月28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沈阳1月28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沈阳全市公安机关已经对燃放“开门炮”管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强化宣传工作同时,对违法燃放“开门炮”的行为,将从严惩处。

  春节长假即将结束,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一些商家将在正月初七至十五期间陆续上班或开业,特别是正月初七将迎来上班和开业的高峰。公安机关提示燃放烟花爆竹“开门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要采取文明方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沈阳市政府规定的17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和区域严禁燃放“开门炮”,一些商家位置可能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要特别注意。燃放“开门炮”只允许燃放我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同时,不能妨碍公共交通、不能扰乱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不得妨害公共安全。

  特别是商业聚集区、大型商场市场的商家和业户,要听从公安机关或市场管理部门的指挥,有集中燃放条件的,可到划定的集中燃放点燃放,没有集中燃放条件的,千万不得私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不得在正月十五过后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治安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将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希望燃放“开门炮”的单位和群体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促进沈阳市社会总体平安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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