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成立黑社会组织敛财 派出所所长包庇纵容
“皖西涉黑第一案”一审宣判 26人获刑
“皖西涉黑第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安徽)舒城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26名被告人获刑,曾任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胡少学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6月,被告人何正勇(绰号何老二)、何正军(绰号何老三)相继刑满释放。不久,何正军就吸纳了被告人姚某、陈某等人,开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正军为首的恶势力。之后,何正勇在被告人胡少学的帮助下,纠集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在舒城县城关镇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何正勇、何正军兄弟为组织、领导者,陈某、王某为骨干成员,宋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俞某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以来,何正勇、何正军大肆聚敛钱财,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等形式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舒城县城关镇多处开设赌博机房,多次聚众赌博,对外发放高利贷款,牟取非法暴利。此外,何正勇、何正军还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增强了该组织的经济实力。
并且,该团伙还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致多人受伤。
“保护伞”被判12年
被告人胡少学曾任舒城县春秋乡派出所所长。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胡少学曾在某刑事案件中,指使他人作伪证,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不受追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何正勇、何正军等人开设赌场,还为其提供资金等帮助。
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少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多数被告人表示上诉
本案中沈某、刘某等9人犯罪时大多未满十八周岁,经法庭教育,都能自愿认罪,且大都属于初犯、偶犯。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审法院依法未定性为涉黑犯罪,按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别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单个罪名判处三年五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缓刑。
在长达168页的判决书里,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何正勇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80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何正军有期徒刑18年,管制4个月18天,并处罚金95万元。对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13年,其中15人被定性为涉黑犯罪,另外9人作普通刑事犯罪处罚。
一审宣判后,除少数几名被判缓刑的被告人表示服判外,何正勇、何正军、胡少学等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新安晚报 李杰胜、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