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乡镇企业股联姻遭骗 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宣判
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 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槌
联益股权诈骗案尘埃落定 曾汉林获刑15年罚200万
1月20日,号称“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槌,被告人曾汉林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现年66岁的曾汉林被指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简称“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简称“联益集团”)所持价值6800万元的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联益”,交易代码“001696”)法人股。曾汉林在1999年年底经多米尼加潜逃至加拿大,去年2月份从加拿大遣返回国。
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飞龙集团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汉林身为董事长、总经理,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飞龙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负有高额债务,无力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实真相,诱骗成都联益(集团)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合同,骗取其价值6800万元的法人股权后质押贷款并占有使用。该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方表示要上诉
此前的庭审中,曾汉林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飞龙集团主观上没有占有成都联益股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飞龙集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汉林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曾汉林的辩护律师出具的证据,包括加拿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文翻译版等书证,该审计报告反映飞龙集团财务状况良好。此前,公诉机关认定该审计报告为虚假证明,成都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企业的审计没有法定效力。”
辩护律师质疑控方所列飞龙集团当时债务计1.2亿元左右“仅以口头猜测为主”,一审判决最终认定飞龙集团当时负债为3000万元。
曾汉林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亚玲赶赴成都中院,另外一名律师杨照东因为出差未能及时抵达。朱亚玲认为法院的认定结果与事实出入较大,并对一审判决表示遗憾。
20日下午,曾汉林的家属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很失望”。杨照东称,当事人在与律师会面后,已明确地表示要上诉。(据羊城晚报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