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乡镇企业股联姻遭骗 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宣判(2)
案卷阅读
首家乡镇企业股
“联姻”却遭遇骗局
成都联益的前身是1978年创办的双流县团结轧钢厂。1985年,由该厂组建为双流县联益钢铁企业公司,1989年组建联益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
1997年3月6日,成都联益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主业为钢铁冶炼、机械制造。当时年产钢铁仅10多万吨,无法与大钢厂竞争。
1997年11月29日,成都联益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将所持3421.6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0%)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飞龙集团,转让款共计6800万元。按双方约定,飞龙集团支付200万元订金,并将在以后的18个月内分4次付清转让款。联益集团负责人说这主要是因为有广东证券担保。
截止到1997年6月30日,成都联益每股净资产为1.82元,而飞龙集团所给的收购价为1.99元,收购价较高。此次转让后,飞龙集团成为成都联益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退居第二大股东。
1998年初,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当选为成都联益新任董事长。
看上去很美的账面利润
1998年1月,飞龙集团将其控股75%的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简称“飞龙高速”)的股权含权转让给成都联益,协议受让价为7400万元,可延缓到2002年支付。经过这次资产置换,飞龙高速1997年全年利润按75%的份额全部并入成都联益1997年年度报表,成都联益1997年未分配利润增加了2792万元。飞龙高速在1998年又为成都联益贡献了2300万元利润,但这些都只是账面利润。
飞龙集团上述“慷慨解囊”之举,让成都联益利润大幅增长,1997年成都联益的净利润较1996年增长115.55%,每股收益从1996年的0.17元升至1997年的0.38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7.85%。
但是,飞龙集团从未真正参与成都联益的经营管理,而成都联益作为飞龙高速的控股股东,也从未有机会插手其经营和业务。这样的重组,实际上只是账面重组。
看到“催款单”如梦初醒
1998年8月18日,飞龙集团私自将这价值6800万元的法人股权作为抵押,从交通银行广州一家支行贷款3500万元,并将其中的600万元支付给成都联益。9月30日,飞龙集团与联益集团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说自己在未付完款之前,这部分股票的所有权仍属于联益集团所有,飞龙集团无处置权,不得将此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
这之后,飞龙集团曾给过联益集团一张2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款单和318万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但事后经警方查明,这些凭单纯属伪造。
直到1999年8月,一家银行送来一张3000万元的催款通知书,联益集团才如梦初醒,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称飞龙集团涉嫌诈骗,而广东证券公司被控共谋欺诈。此后,飞龙集团副总经理张朝晖被警方抓获,曾汉林则出逃海外。
骗局揭开
据成都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7年9月,张朝晖在明知飞龙集团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伙同曾汉林、陈志群夫妇等人,找到广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黄某,要其策划帮助“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经黄某牵线搭桥,联益集团与飞龙集团达成协议。同时,广东证券为飞龙集团编制了内容不真实的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表等材料。
经公安、检察机关查实,飞龙集团在“资产重组”前就已经是一家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
截止到1999年8月重组欺诈案东窗事发,曾汉林向银行贷款涉及人民币本息776万元,美元100万元,以及3500万元人民币股票抵押贷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100万元。
2001年3月17日,成都中院宣判,飞龙集团诈骗罪成立,被判处罚金800万元。飞龙集团副总经理张朝晖被判入狱13年,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已冻结在深交所的成都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发还成都联益。
2001年5月21日,四川省高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1998年5月,成都联益实施每10股送3股、转增3股的分红、转增股本方案。故3421.6万股法人股已经增至5474.56万股。并对张朝晖改判为10年,罚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