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进“城管革命” 工作无起色区长要担责
编者按:自1997年以来,我国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随着改革的推进,有关城市应该如何管理、城管应当如何执法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息。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市管理也已从最初的冲突不断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在过去的一年里,湖北省武汉市提出“城管革命”,即进一步理顺现有城管体制,探索以地方立法破解目前城管工作中的诸多难题。武汉城管到底治理了哪些顽疾?地方立法能否破解城管“借法执法”难题?本版从今天起推出相关报道
去年7月1日,“城管革命”这一表述通过媒体跃入武汉市民的视野。当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由此掀开了该市追求城市环境“三个月环境明显变化,年内城市大变样,三年实现全省最优、达到国内一流”的序幕。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管革命”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理顺该市“大城管”体制、厘清部门管理职责,通过确定责任单位杜绝多头管理的弊端;按照属地原则,将大部分审批权、财权、事权下放到区级,由区级政府承担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
职责不清事项确定牵头单位
事实上,武汉市自2009年起就已开始推行“大城管”模式,并于2010年3月正式设立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
在不改变城管局原有编制数量的情况下,武汉将全市主要政府部门、各区及有关单位的47名负责人纳入城管委,加强责任单位之间的协调,以杜绝城市管理中因部门权责不清、相互踢皮球的现象。
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城管”工作模式一定程度上理顺了该市的城市管理工作,但还是存在一些事项难以迅速及时解决,在实践中一些事项的职责明晰化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想办法加以解决。
为此,2011年6月30日,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意见》,旨在调整和充实市、区两级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进一步界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天,该意见即在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
厘清职责的工作具体由武汉市编办负责。对窗口地带脏乱和“黑车”非法营运、违法建设、渣土污染、油烟噪音扰民等城市管理“顽疾”,武汉市规定,市编办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清理规范,将工作归口到一个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以实现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职责清晰。
“这就有可能杜绝各职能部门‘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局面,责任单位必须要负责解决问题,否则主要领导将被问责。”武汉市城管委某成员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城管工作无起色区长要担责
武汉“城管革命”还包括将法律法规允许的行政审批权、财权、事权统一下放到区级,明确各区区长是本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这一工作思路是建立在‘大城管’基础上的,将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区级,将市财政下发的城管资金直接发放到区里,做到‘费随事走’;同时,每月对区一级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排名,奖优罚劣。”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该市还修订完善了考核标准。
按照规定,月度考核连续3次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区,该区区长要在每月一次的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调度会上作检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区区长及分管区长诫勉谈话,该区当年度也不得评为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或获得文明城区荣誉称号。
除了名誉上的损失,武汉市城管委每月还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进行30万到50万元的奖惩,由市财政局直接兑现。
由于去年7月城管考核排名末位,武汉市江汉区、化工新区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分别作检讨,同时分别被罚50万和30万元;而武昌区、江夏区、东湖风景区等8个排名靠前的区则获得了80万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可以说,严格的追责机制,让城管工作不仅涉及‘面子’、‘票子’,还关乎主要领导的‘位子’。”武汉市城管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评价“城管革命”带来的效力。(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