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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贼作案时自带门锁 给盗窃库房换新锁被发现

2012年01月30日 13:55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门锁“安然无恙”,库房就安全了吗?1月29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盗窃案,案中的盗贼作案时自带门锁,为防止罪行被发现,盗窃后又为库房重新加锁。不知情者以为一切如常,待撬开门锁才发现库中财物早已不翼而飞。

  2011年6月12日,李某欲到自己曾经工作过的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某汽车销售公司偷汽车配件,遂将此意告诉自己当汽车修理工学徒时的师父殷某与朋友杨某,两人均表示同意。6月14日凌晨1时许,李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钢钳以及3把挂锁,与杨某乘坐殷某驾驶的轿车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殷某在外等候,李某、杨某翻墙进入该公司院内,由李某撬开库房门锁,进入库房内盗走迈腾普通大灯、杠骨、水箱框架、氙灯及捷达车轮胎等物,后李某用自带挂锁将库房门锁住,并与杨某一起将所盗物品从院内转移至马路边,殷某开车将赃物运回银川放至杨某家中藏匿。6月15日,被盗公司员工开库房时发现挂锁打不开,撬开挂锁后才发现库房被盗了。之后,李某、杨某在李某父亲的规劝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盗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1月29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杨某、殷某有期徒刑3年至1年11个月不等,并对3人均处以1万元的罚款。(记者 李阳阳 通讯员 张婕)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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