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司法合作趋成熟 跨国反腐震慑外逃贪官(2)
合作机制更趋成熟
在与各国各地区广泛开展个案合作的同时,2011年,我国国际司法合作的各项机制在已有基础上继续深化,并通过探索产生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模式。
这一年,我国与波黑、阿根廷等多国完成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并完成条约的草签。年底,中意两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使得中意开展两国司法协助有了最高效力的条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多个部门也在不同层面,通过各种形式与远邦近邻,尤其是东盟国家和地区,就建立全面刑事司法互助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机制开展了广泛沟通和交流,强化了信任基础,拓展了合作途径。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货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袭击,13名中国船员遇害。这一事件直接催生了联合巡逻执法这一全新的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仅在两个月后,中老缅泰4国就启动了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并取得圆满成功。联合巡逻执法一个月,湄公河国际航道航运便全面恢复,西双版纳关累港再现出入境人员往来频繁、商贸活动繁荣的景象。
2011年11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九次会议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会议就两国在打击网络犯罪、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知识产权刑事执法、追逃等领域的执法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执法合作是中美关系的一个亮点。”黄惠康介绍,作为两国执法合作进行协调和沟通的主要机制和平台,中美JLG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协调和促进两国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了大量成功合作。“阳光娱乐联盟”案的成功破获,就是这一合作机制的具体成果。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2011年,司法行政机关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均大幅上升,共办理司法协助案件3200多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跨国反腐追人追赃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2011年7月24日,这一消息登上各大报纸重要版面。就在前一天的16时55分,在加拿大“赖”了12年之久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在警方的押解下,走下了降落在首都国际机场的飞机。
与贪污、挪用巨额资金4.85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遣返回国的模式不同,赖昌星在加拿大并没有经过刑事审判,也未作出自愿被遣送回国的表示,而是“死扛”到了最后一分钟,最终根据加拿大发布的强制性遣返令而被遣返的。从这一角度而言,赖昌星被遣返开启了国际司法协作新模式。
意义并不局限于此。正如有媒体评价道:赖昌星被遣返,说明欧美国家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司法人权保障方面的疑虑开始消除,逐渐建立起一种信任感。这种信任,对于今后展开引渡、遣返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的合作,弥足珍贵。而这正是赖昌星案令大小外逃贪官胆寒之处。
就在赖昌星被遣返后不到两个月,逃亡澳大利亚8年的广东南海市置业公司原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6年,其转移到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中的近3000万元收缴至国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案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灵活运用各国法律,从中寻求契合点。在获知澳方无法直接将李继祥引渡或遣返的情况下,同意由澳方以洗钱罪对其立案先行处理,中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种追诉国际合作模式有可能成为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常用方式。(记者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