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强奸时哮喘发作 行凶者不施救将其闷死
福清两名小伙子将一名女孩骗到家中喝酒,后欲强暴她,女孩挣扎,哮喘病发作,求两人带她去医院。不料,两人因怕罪行败露,不仅不送她去医院,还压住其口鼻和颈部,致其窒息死亡。近日,福州中院召开公判大会,对施暴者进行公开宣判,随后,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10年8月31日上午,吴小辉与吴小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一起闲聊时,吴小伟提议将其认识的女孩匡某(时年18岁)约到吴小辉家中喝酒,将匡灌醉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吴小辉同意。当日晚8时许,吴小伟与匡某联系后,与吴小辉共同将匡某带到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的吴小辉家中。三人在吴家三楼卧室喝酒后,吴小辉离开,吴小伟与匡某发生了性关系。而后,吴小辉进入卧室,欲与匡某发生性关系,匡某反抗喊叫,吴小辉让吴小伟捂住匡某的嘴巴,因匡某拼命挣扎,吴小辉未能得逞。
在挣扎中,匡某全身发抖,说自己哮喘病发作,求吴小辉、吴小伟将其送医救治。吴小辉和吴小伟恐匡某告发而予以拒绝。匡某哭喊呼救时,吴小辉和吴小伟怕被别人听到,就捂住匡某的口鼻部、颈部。当匡某停止挣扎后,吴小辉发现匡仍有心跳,又继续按压匡的口鼻部和颈部,致匡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福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小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吴小伟有期徒刑三年。罪犯吴小辉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罪犯吴小辉的死刑判决。 (海峡都市报 涂明 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