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工被毁容老板拒赔 法院强制搜出数万现金
来京打工的17岁花季少女刘某在工作期间因油锅烫伤而毁容,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与杨某夫妻赔偿23万余元。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隐藏行踪和转移财产。日前,门头沟区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共搜出现金4.5万元、存折存款1万元和数张银行卡。
本案中,王某、杨某、刘某系外地同乡,王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刘某受王某雇用,从事油炸食品工作,每月劳务费700元。2010年12月4日,刘某正在工作时,由于操作间的抽油烟机突然坠落掉入油锅,溅起的高温油将刘某的面部、手部烫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刘某几乎毁容。事故发生后,双方曾就赔偿一事达成过协议,但王某、杨某并未履行。无奈下,刘某在法定代理人母亲田某的帮助下,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要求赔偿。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杨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
2011年12月26日,刘某和其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首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法院进行谈话,并填写了财产申报后便下落不明。手机一度关机,承办法官失去了与王某的联系。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杨某在北京以及户籍所在地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通过对从被执行人杨某在北京某行账户的交易明细进行调查发现,申请执行前曾有人通过ATM机从杨某的账户中取出现金20000元,另有9966元转入了其二儿子小王名下。2012年1月4日,承办法官赶赴被执行人王某、杨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财产调查,但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1年1月10日,经过对被执行人王某、杨某办理暂住证记录的查询,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曾于2011年11月底在石景山区某社区办理过暂住证,经核查实际上二人并未在此居住。一时间,被执行人王某、杨某的行踪成谜。春节前,王某打电话谎称已经回陕西老家借钱,并将北京的手机卡更换为外地手机卡,企图制造假象,蒙混过关
2012年1月29日,考虑到刘某的伤势和田某激动的情绪,法院一上班便展开了对被执行人王某、杨某的查找工作。经过对被执行人王某、杨某同住人员的查询,最终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杨某二儿子小王在京的暂住地。掌握到这一有利的线索后,承办法官通过当地的基层组织,直接找到了小王的暂住地。早晨9点,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杨某堵在了家里,当时王某还在被窝里酣睡,杨某正在收拾家务,执行人员的突然到来让他们措手不急。法官再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采取了拘留措施。
拘留被执行人王某、杨某两天后,承办法官分别与两人进行了谈话。在与被执行人王某谈话的过程中,王某非但不反思自己未对刘某积极进行赔偿的过错,反而将矛头指向了刘某的母亲田某,指责其言而无信,三次反悔,造成协商不成。当被问及具体有无财产,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时,王某要么矢口否认,要么狡辩说记不清了,总是试图回避敏感问题。鉴于王某的抗拒态度,院长签发搜查令,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杨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
搜查过程中,王某表示家中没有钱。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搜查,法官从王某的住处共计搜得现金45000余元,并有一张10000元的定期存单,银行卡若干,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仍坚称钱可能是其妻子杨某所藏,自己并不知情。承办法官依法对以上款物进行了查扣。搜查结束后,将王某送回了拘留所。
在与被执行人杨某的谈话中,杨某态度诚恳,表示只是因为惧怕法院才违心说谎,并承认其与王某根本没有离京返回过老家,出事后,有人让自己曾将银行卡交给儿子小王,将20000元到30000元存到了儿子名下。
目前,被执行人王某、杨某仍处在司法拘留期间,法院将进一步进行审查和执行,以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孙莹 通讯员高旭 姚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