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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舆论监督走进政法机关日趋制度化

2012年02月03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高调还是沉默——面对舆论监督,政法机关应摆出什么样的姿态?

  随着我国社会舆论环境的愈发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舆论监督的身影在社会热点问题、公共事件、司法个案中几乎无处不在,政法机关的一举一动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徐徐推行的司法改革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成为政法机关的必修课。

  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愿意将矛盾纠纷交给法律评判处理,对司法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关注和要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

  杭州胡斌飙车案、上海杨佳案、陕西药家鑫案,以及老人跌倒系列案件,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类似的案件中,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及时回应质疑,就有可能导致“舆论审判”和“道德审判”,从而对司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新闻舆论也成为政法机关规范行为、转变作风、纠正失误、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驱动力。

  “四川法官庭审打手机事件”、“内蒙古女检察长用豪车事件”……这些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报道,从某种角度促进了政法机关自查自纠。

  但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为司法改革带来正面效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能量。

  2010年3月23日,42岁男子郑民生因感情工作受挫报复社会,在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持刀行凶导致8名学童死亡。事发后,媒体密集报道。4月28日,广东省雷州市一所小学又发生男子持刀砍伤19人的事件。次日,江苏省泰兴市一家幼儿园发生同样惨剧。作案手法雷同不禁让民众猜测是媒体集中报道“福建南平事件”引发的“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各地偶有一些媒体片面追求“吸引眼球”,炮制新闻,给法律权威造成巨大损害。1999年,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正在侦查一起案件时,有媒体记者在道听途说后,立即刊发了抓获主犯的新闻,使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同时,该媒体又刊发了一张剪辑的图片,伪称是该案案发现场,办案民警因此集体状告该媒体造假。

  如何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成为政法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法机关设新闻发言人

  在各地先行探索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陆续发布或完善了本系统的新闻发布制度,与媒体建立起常态沟通联络机制。

  这些制度要求,政法机关应当依法将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文件及其执行与进展情况,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举措,以及各类大案要案和社会关注案件的侦破、审理情况,采取定期和日常性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或媒体公布。

  据了解,政法机关普遍建立了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网络发言人、网评员制度也逐步推开,“网络问政”已成常态,媒体、网络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平台。

  与新闻发布制度相配套,地市级以上政法机关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相当部分基层政法单位也结合实际明确了“新闻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王明新表示,江苏省对待媒体一直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不遮不掩不躲,主动合理引导,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规范。

  今年1月,被媒体广为关注的“南京电动自行车电池失火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曾引起舆论热议,法院颇有压力。宣判后,鼓楼法院立刻接受媒体采访,对案件的3个核心问题进行答疑。报道很快见诸报端,判决结果得以被民众理性对待。

  政法机关一方面以制度保障新闻发布,另一方面,也在保护舆论监督权上下了功夫。

  一直以来,“诽谤罪”的边界广受争议。为此,公安部专门规定,要求严格依法办理诽谤、侮辱案件和涉及舆论监督案件,切实加强办案审核、监督和督察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滥用执法权对待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10年起,推行诽谤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明令受理提请逮捕的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以此保障公众舆论监督权和媒体新闻采访权。

  确保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政法机关重视媒体作用,对媒体采访报道尽可能地提供便利、满足需求,新闻发布“自说自话”的情况有了很大改观。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以来,已召开新闻发布例会60余次,不仅发布司法解释、政策、措施信息,还就制定宣传工作规范性文件、重大选题宣传策划等问题,充分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从人民法院公布物权法、婚姻法等司法解释,检察机关推出“民生热线”,到公安部门出台30项便民措施,众多服务民生的政策和措施,在对媒体解读答疑中,提高了社会共识,赢得了社会认可。

  从广东省韶关市“6·26”员工群殴事件,到江苏省南京市张明宝醉驾惨案,诸多敏感案件在媒体与政法机关携手应对中,平静办结。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车主赶到现场时,与巡防队员发生口角,称“公安局长是我叔”,引发群众围观。此时,河北保定“我爸是李刚”案还未尘埃落定,舆论极为敏感。

  据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处处长贾永华介绍,12月1日上午,根据邯郸市公安局提供的案件情况,该案当事人所称言论并不属实。于是,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办在官方微博上予以澄清,并由各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转发。下午,其又通过媒体和网站发布了新闻通稿,谣言很快散去。

  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史贵中多年从事舆论引导工作,他表示,在网络媒体时代,舆情形成、发酵、沸腾的时间更短,政府机关要遵循“黄金4小时”原则,就是最好在4小时内做出反应、表明态度、采取行动。

  “一方面,司改大背景强调司法公开,通过公开保公正;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发展促进了政法干警意识的进步。所以,政法机关要以积极心态面对舆论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加强舆论引导意识,提高每一名干警面对舆论时的处理能力。”王明新说。(李恩树)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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