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开审一涉黑案 24人受审老大获刑20年
(贵州)凯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老大被处有期徒刑20年 21人获刑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就以甘泽平、李小刚、徐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本案的24名被告中,有21人被认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的首要分子甘泽平、徐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一名团伙重要人物李小刚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黔东南州法院去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2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公诉书显示,他们当中不少有前科或系吸毒人员,其中80后有14人,年龄最小者刚满20岁,年纪最大的是1965年出生的。
法院审理查明,甘泽平、李小刚犯罪团伙是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而甘泽平本人,位于犯罪组织之首,李小刚等均是其手下,认其为大哥。李小刚的地位仅次于甘泽平,徐敏也是该犯罪团伙中的重要人物,他手下也有不少兄弟,徐敏与李小刚是结拜兄弟,他听命和服从于李的领导和指挥。
收保护费、放高利贷、占干股
从2006年开始,甘泽平通过以其非法组织的暴力威慑,以抢占干股、收取看场费的形式,组织实施了两起敲诈勒索案,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用于支付下属的日常零用,吃喝玩乐开销,安抚因实施暴力被依法处罚的组织成员,资助李小刚外逃等。
李小刚也以非法组织的暴力威慑力在凯里凯顺、天天电玩城等收取保护费,指派手下看护赌场,还在凯里市大风洞乡一矿山强占干股,非法获利。
李小刚的违法犯罪所得,一部分支付手下小弟的日常开销及手下受伤后的医药安抚费用;一部分用于团伙吃喝玩乐、吸毒等。在“找钱”方面,徐敏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强行“入股”凯里品客酒吧,获利十余万元。
法院查明,从2006年以来,以甘泽平、李小刚、徐敏为首的犯罪组织,实施了十起敲诈勒索案、十六起寻衅滋事案、一起非法拘禁案、两起买卖枪支案、一起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案,三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一起贩卖毒品案、一起故意伤害案等。此外,还有大量证据证明甘泽平犯罪组织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凯里262附近的发廊、部分宾馆内的赌场、酒吧等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和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在相关区域和行业内形成了重大的影响。
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黔东南州法院认为,以甘泽平、李小刚、徐敏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中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能够成立。
黔东南州法院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甘泽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贩卖毒品罪等判处李小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等判处徐敏有期徒刑20年。
此外,该组织的参与者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另一名参与者何树军也因犯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缓刑2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贵州都市报 记者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