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以合作开发土地名义诈骗开发商1000万元
冒充汇丰公司、汇银集团的名义,暗示在中央有关系,三名无业人员以合作开发土地的名义诈骗了开发商1000万元。近日,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2年至无期徒刑。
虚构背景,骗签协议
金某、戴某是北京吉天实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据他们称,最初经人介绍认识了“萧军”,当时萧军递上了一张名片自称是汇丰富源(香港)投资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CEO,以及汇银集团的董事长。
一中院判决书显示,“萧军”正是本案62岁被告人肖永革,他的两名同伙分别是44岁的刘国增、62岁的徐立成,当时刘国增、徐立成自我介绍的身份分别是汇银集团中国总代理及执行董事、集团董事等。
但事实上三名被告人都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前都没有工作,刘国增还多次因盗窃、敲诈、故意伤害案件入狱。
据金某称,当时接触一段时间后三人不断暗示“萧军”在中央内有很深的背景,而他们的公司在美国、香港都有分支机构,还向其提供了一张汇银集团的资金证明,于是他才打消顾虑与三人签订了合同。
签订合同后骗“疏通费”
按照合同约定,汇银集团分别出资31.5亿、31亿美元用于购买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汤山村一块2300亩的土地和后期建设,而金某负责租赁土地并办理工商注册等事宜,日后金某可以拿到20%的股份。
据金某称,合同签订后三人便以汇银集团出资需要从香港招商银行汇过来,而汇款则需要行长签字为名,提出要钱打点关系,先后三次骗取金某1000万元。事后,金某没有等来汇款。
案件材料显示,这些钱都被三人用于了买房买车。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肖永革无期徒刑、刘国增有期徒刑14年、徐立成有期徒刑12年。 (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