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年受理约99.9万起案件 “民告官”最多(2)
法官点评
证监会认定价格敏感期有法定效力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等内容。高淳陶瓷资产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化等,从重组信息的第一次书面化确定至双方的重组全面铺开,十四所受让高淳陶瓷国有股,并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等核心内容,始终真实不变;高淳陶瓷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围,符合内幕信息真实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因此,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杜兰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是参与高淳陶瓷重大资产重组审批环节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关系知悉高淳陶瓷的重组信息,并告知配偶刘乃华,刘乃华再泄露给他人,在高淳陶瓷价格敏感期内从事股票交易,违反股票交易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本案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杜兰库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出具的认定意见,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采信。
省高院另一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乘免费班车摔成十级伤残
2010年8月,年过花甲的金女士到超市购物,在乘车点准备乘超市免费班车时,由于乘客一拥而上,不幸被挤倒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安部门无法确定是谁将她挤倒的。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和超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因经营所需设立乘车点和免费购物班车,是经营服务的一种延伸,依法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金女士没文明乘车,不顾自身高龄与他人一起挤车,自身有一定过错,加上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无法确定等因素,法院酌定超市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没证据证明公交公司有过错,金女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点评
提供免费班车应提高安全保障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遭受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现实生活中,诸如低价促销、免费班车等营销手段屡见不鲜。通过本案提醒经营者,在吸引顾客赚取利润的同时,应提高安全保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消费者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到注意义务,以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较大的损害。
2011年判案盘点
5名厅局级干部判刑生效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6.2万件,比上年有所增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我省严打危险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经济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一审审结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1.9万多件;审结危险驾驶罪2823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我省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也不手软,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1416件,生效判决中,涉案的5名厅局级干部、48名县处级干部被处以刑罚。
知识产权案增长近4成
民事案件一直占法院受理案件的大头。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5万余件,同比增长8.82%。其中,增幅较大的类型包括:知识产权案5312件,同比增长38.4%;服务合同纠纷2.3万余件,同比增长33%;保险合同纠纷1.2万多件,同比增长21%;人身权纠纷12.3万多件,同比增长24%。同时,我省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提高,去年就有七成多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而撤诉。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大量进入法院,我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运用刑事手段处罚的越来越多,去年就对323件此类案件作出刑事判决,同比增长2.5倍多。
“民告官”案公安行政类最多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告官”行政案5768件,同比减少3.2%。其中,公安行政类最多,达到629件,同比增长7.9%。此外,计划生育类231件,同比增长192.4%,增幅最大。与此同时,民政、工商、城建、交通等领域均不同程度下降。
去年14个典型案例
1、秀英体字库著作权保护案
2、姚连生、林根、高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3、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4、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徐某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6、快速审理、执行宇扬公司等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
7、徐州“无名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8、乘坐超市免费班车人身损害赔偿案
9、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10、刘方赞、李全文侵犯商业秘密案
11、冯某与出租车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
12、陆烨峰等20人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
13、镇江KTV歌厅侵权案
14、无锡肇事司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