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院审理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中新社上海2月3日电(记者 陈静)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今天在一起垄断纠纷中成为被告,被北京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1440万元人民币。3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原告——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为强生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缝合器及缝线产品销售业务的经销商。2008年,强生公司以未经许可擅自降价,非法获取非授权区域的缝线经销权为由,不仅扣除原告保证金2万元,还取消原告订单,最终停止供货,取消原告的经销权,从而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达1439.93万元。
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曾有长达15年的合作。2008年1月2日,两被告与原告签订经销合同,当年7月1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致函原告,以原告在之前人民医院的竞标中,私自降低销售价格获取非授权区域缝线经销权未有,扣除原告2万元保证金,并取消原告在北京阜外医院的销售。
此后,直至合同期满,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再也没有给原告发货。截至被告停止发货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实际销售缝合器金额占当年经销合同总指标52%,销售缝线金额为当年经销合同总指标的68%。
原告认为,被告以直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行为,构成中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所禁止的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的同时,赔偿原告近144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今天庭审后,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