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原副市长贪腐详情曝光 受贿大多在年节(2)
造成财政损失近900万
朱少中案二审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08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享受报建费优惠、调高容积率等事项上给予帮助,先后4次收受李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美元两万元。当地财政因此损失871万余元。
2005年初,湘潭县政府决定对该县的主干道海棠路进行提质改造。同年5月27日,时任县长的朱少中主持召开了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投”)全额投资人民币1亿元,管委会提供1000亩土地作为投资回报的合作方案。“高广投”对1000亩受让地在再开发和转让时免征有关税费、规费,所开发的企业享受开发区企业所有优惠政策。
此次会议还同意了管委会提出的招商合作方案,并决定成立以朱少中任指挥长的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后因管委会提供的部分土地无法开发,“高广投”提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协商回报方式。经协商,同年6月28日,管委会与“高广投”签订了补充协议,朱少中代表见证方(丙方)签名。
协议约定:丙方承诺,对乙方受让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时,所有建设项目报建费用(含配套费和人防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实行大包干。
几经辗转,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拿到了其中的195亩土地,用于开发“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董事长李某为使该公司能够享受到报建费每平方米10元的优惠,持“高广投”的授权委托书,以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与“高广投”合作开发的名义向湘潭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对合作开发项目按优惠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的报告》进行报建,要求湘潭县人民政府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报建手续。
2006年9月8日,时任湘潭县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向有关人员批示:请你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与省“高广投”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项目报建的优惠手续。最终李某开发的“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房产项目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向管委会交纳了报建费。
当时,平均报建费应为每平方米60元。按此标准计算,宏通公司少交报建费871.3279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判决书中披露的其他多个贪腐事项中,朱少中也表现出了“滥用职权”倾向。例如,2007年,湖南浙湘兴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请求时任湘潭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出面,推动为该公司招商引资工作召开县委会议。朱少中却提出不需要召开县委会议,同时直接向县长、管委会主任打电话,要求他们加快浙湘兴业园的建设进度。
收受贿赂大多在年节
法院最终认定,朱少中非法收受齐某、李某等14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5.1万元(折合人民币33.787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为201.4875万元。另外,朱少中还非法收受了20余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7万元。
巨额的受贿款项,让朱少中此前“清廉”的形象一扫而光。从二审判决书中即可发现,“清廉”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朱少中。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判决书中列出朱少中的14项数十次受贿行为,大多都不是发生在朱少中给当事人帮忙之后的短时间内,而是发生在当年的各种年节假日里。
例如,齐某曾在6个春节、6个中秋节向朱少中送钱;朱少中收受贿赂,全部在2004至2009年春节期间。
在受贿方式上,除了自己收外,还有大量钱款是由其妻女收取,事后再告知或交给朱少中。
2006年9月,朱少中在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还分别收受罗某送的人民币8万元和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
沉思录
曾经是高调反腐的基层干部,一年还查处了88名党员干部,朱少中自己却因腐败身陷囹圄。当他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不仅身边的人感到意外,更多的人还感到诧异,竟然找不到一点和朱少中相关的负面消息和材料。这位在“反腐”与“被反腐”之间游走的官员,其双面人生带给人们太多的思考。(记者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