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老师猥亵11岁女学生获缓刑
2012年02月06日 10:4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一名美术老师王某利用教11岁女生小萌(化名)画画之际,两次向她伸出“咸猪手”,师德扫地,也触犯了法律。
王某住在永春县城。在2011年暑假时,一些学生找他学画画。7月29日下午,穿一身裙子的小萌在学画画,王某站在她背后指导,说着说着,他就不老实起来,对小萌动手动脚,并触摸她的敏感部位。
8月1日下午,王某再次对小萌故伎重施,这回小萌很害怕。当晚,她打电话告诉家人。
8月2日,王某被永春警方刑拘,10天转为逮捕。
永春县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抚摸她隐私部位,该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王某作为人民教师,利用辅导学生的机会,猥亵儿童,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学生身心,损害人民教师的社会形象,应予严惩。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小萌的亲人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所在社区同意监管、帮教,可以对他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一审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东南早报 记者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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