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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差成未成年人犯罪主因 社工干预遇困境

2012年02月07日 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一起骇人听闻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引起了全国各地青少年事务工作者的强烈关注。

  1月28日深夜,年仅15岁的广州市花都区某校初三女生王某掐死祖母后,纵火焚烧房屋。据了解,王某平时学习成绩不错,性格内向,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并另育子女。王某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父亲、继母每月回来探望一次。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王某事后向警方交代,杀死祖母的起因仅仅是因“被祖母责骂”。每次听闻、接触或参与审判类似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范红艳总是忍不住惋惜:“像这样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比如留守儿童,如果能及时得到社工的关心和介入,其生活和成长轨迹将大不相同。”

  社工关爱或将有效预防青少年“激情犯罪”

  “家庭关系不好和家庭教育不当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主编牛凯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2010年,他的团队曾赴10个省、直辖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针对1209名未成年犯发放问卷并抽样座谈,并撰写《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家庭关系差”是导致未成年犯不良行为并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占21.58%。此外,“家庭残缺”占17.79%,“家庭经济困难”占15.18%,“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占10.66%。牛凯告诉记者,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像广州女生王某一样,仅仅是因为口角之争而引起的“激情犯罪”。

  在“导致犯罪直接原因”的调查中,近60%的未成年犯选择“一时冲动”,45%左右选择“朋友义气”,其他比例较大的还有“好奇心”、“坏人教唆”、“网络信息”等。而这种“激情犯罪”在专家看来,完全具有事前预防的可能性。一些家庭关系差、家长做不到的关爱、教育事宜,可以由专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来做,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

  “一方面要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有计划、有教师、有课时;另一方面,团组织可以适时通过志愿者、社工组织介入,建立‘边缘青少年’档案。其实,只要有专业人士劝导几句,很多犯罪就能避免。”范红艳说。

  范红艳所在的泰安市,是团中央“分类引导社会闲散青少年”工作的试点地市。然而,即使在试点城市,被中央明确确定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牵头部门的团组织,协调起教育、公检法、街道社区等部门,也感觉力量极其有限。范红艳就她的切身体验告诉记者,“他们(团干部)跑学校、跑社区,累得很,常常会吃闭门羹。”

  “我们这里作为试点经常有各级党政和团的部门负责人下来督导、考察,工作还好开展些,其他城市肯定更加困难。”范红艳法官呼吁赋予团组织一定的职权,使其能“协调得动”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社区为求面子“讳疾忌医”

  既然社工介入能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那么,专业的社工在哪里呢?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是一家专门承担由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事务项目的NGO,其官方背景是上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团市委,指导单位为设在团市委的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中心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预防青少年犯罪”。

  对于阳光中心这样一家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拥有410余名社工、在全市各街道都设有办事机构的NGO来说,找到分散在学校、社区的“边缘青少年”,继而预防其犯罪也并非易事。

  “我们学校没有所谓的问题少年,都是好孩子。”这是阳光中心总干事刘庆元走访一些中小学校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最离谱的一次,他通过家长反映“摸”到一名“边缘青少年”,再到孩子所在学校寻找其他需要帮助的孩子,对方的回答竟也是“我们没有这种小孩”。

  刘庆元介绍,该中心一年4万人的服务量中,大多数是由公检法机关转接过来的、已经出现问题的青少年,仅有100人左右为家长反映上来的“边缘青少年”,而通过社区居委会、学校方面转接来的青少年“更加少”。“只有在试点的闵行区,有几十所学校都安排了驻点社工,也只有那里的学校会反映一些问题”。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社工服务工作领跑全国的广东省广州市。

  曾在广州某社区蹲点数月的社工小月(化名)告诉记者,一些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把“边缘青少年”的出现看做是社区的“阴暗面”,“即使社区每年出几十万元‘购买’了社工服务,他们也不愿意把一些问题转接给社工。他觉得这说明自己所在的社区有问题、自己没本事解决问题”。

  小月的一些同事甚至在社区“创文”、“创卫”活动中,被要求给社区“打杂帮忙”,“他们拒绝社区的要求后,社区以后就更加不愿意转接‘服务对象’给他们了,两边更加搞不到一块儿了”。

  忙于“完成任务”,有机会接触典型个例的社工“少得可怜”

  在广州,分散在各个社区的“家庭服务中心”全部由政府聘请的社工“站岗”,这项举措被社区当做“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个突破口。但一部分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社工反映,自己平时更多的是在做“老人日托”、“小孩托管”等工作,真正介入“边缘青少年”典型个例的机会很少。

  “不是说大面积地做老人、小孩托管工作‘掉身价’,只是我们‘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这项重要作用发挥不起来。”听闻花都区初三女生杀死祖母的事儿,小月更加为自己未来的工作担忧,“很少有人会主动找社工帮忙,家长、学生不找我们,老师、居委会不给我们提供线索,全靠我们自己找‘对象’,太难了。”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分管社工工作的副主任屠宪治也有类似的担忧。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自己手下有4名注册社工以27.56万元的服务价格被某街道聘请,迄今为止,收集到的典型个案“少得可怜”。

  屠宪治坦言,由于“边缘青少年”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的原因,一部分社工只能主动找“对象”,而找“对象”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任务”。

  “社工派出机构与支付报酬的社区行政单位有协议,一年完成多少个案例,解决多少个问题。”屠宪治心目中社工开展工作的理想状态是——社区行政机构密切配合,由楼长、居民信息员等发现单亲、父母双亡、留守儿童等可能会出现行为偏差的“边缘青少年”并提供信息,由专业社工接手提供服务;社会观念发生改变,不一定只有负面问题才能找社工,社区居民平时也可以找社工帮忙。

  “只有这样的良性循环建立起来,社工队伍的壮大、专业性的提升才更有意义。”屠宪治指出,由于缺乏接触典型个例的机会,一些大学刚毕业、具有专业社工资质的年轻人可能会因此而“成长缓慢”,有的甚至可能离开社工队伍。(王烨捷)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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