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城管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7年(2)
损公肥私收受巨额贿款
事实上,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的洪慧敏办公室里,时时上演着一幕幕权钱交易、以公肥私的行径,办公室一个铁皮柜,多次暂时存放了洪慧敏收受的现金。
2007年12月上旬,城管支队北门大队发现上饶市某广场超了6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北门大队大队长丁盛根向洪慧敏汇报了此事。洪慧敏表示要依法处理后,北门大队向开发该广场项目的浩天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
随之,该公司负责人鄢某找到洪慧敏,希望继续施工以及在罚款方面予以照顾,洪慧敏承诺可以继续施工和分期分批缴纳罚款。
一年之后的12月底,鄢某提着一个礼品袋(内装2条香烟和12万元现金)来到洪慧敏办公室。
鄢某谈起了该广场工程的事情:“洪局,我已被罚了200多万元,能不能帮忙让我把裙楼继续建起来,以弥补损失。”
“裙楼你可以继续建,但以后对裙楼超面积建设还是要罚款的。”
2009年年初,洪慧敏给丁盛根打了一个电话,称广场楼盘已有领导打招呼,不要去管。北门大队因此未再阻拦该广场施工。至2009年5月工程完工,该广场楼盘超面积建设裙楼1万余平方米。
无独有偶,2009年6月,城管支队东市大队测算出上饶市亿升广场楼盘超面积建设8500平方米,东市大队队长孔光辉向洪慧敏汇报后,洪慧敏交代其和支队法制科抓紧处理。
之后,城管支队向上饶市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对此持有异议的公司总经理陶某与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找到洪慧敏办公室,向洪慧敏解释超面积其实是补偿面积,洪慧敏称证明需要书面材料。
随后,陶某拿材料到洪慧敏办公室时试探着说,如果支队不对亿升广场罚款(350万元)的话,可以给洪慧敏个人10个点(即35万元)。
这次试探使“权力转价”成功。
2009年9月的一天,洪慧敏办公室的茶几上搁着一个装有35万元现金的环保袋,陶某还给洪慧敏送来了开业请帖和2000元的购物卡。
虚开发票套取单位现金
在外捞钱的同时,洪慧敏的手也伸向了单位。
从2009年1月开始,洪慧敏就开始以各种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单位现金。
一天,洪慧敏将城管支队法制科科长徐某叫到办公室:“要过春节了,走访慰问要用些钱。”洪慧敏吩咐徐某虚开5万元汽油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之后,徐某将报销的5万元现金交给洪慧敏。这笔钱被洪慧敏分三次存入个人账户。
中秋节前的一天,徐某又在洪慧敏办公室接到了“中秋节走访相关单位及领导要用钱”的明示,虚开了2张汽油发票。经洪慧敏审批同意后,徐某将虚报出来的6.1万元现金交到洪慧敏手上。
这次,洪慧敏走访花了3.1万元,余下的3万元落到了自己口袋。
2010年9月上旬,盛世太平广告公司总经理邱某接到洪慧敏想通过其公司虚开公益广告费套取本单位现金的电话。按照吩咐,邱某虚开了一张54500元(含4500元税款)的公益广告费用清单和发票交给上饶市城管支队广告科科长鲍某。
鲍某在从邱某处拿来的发票上签署经手人、洪慧敏签署“同意”后,再由鲍某拿到支队财务上报销。经审核,报销款被打入邱某公司账上,一两天后,邱某将扣除税款后的5万元转交至洪慧敏手中。
同事眼里“和钱关系最好”
以职务之便,洪慧敏的家庭私事也成了他索取钱财、填充金钱欲望的渠道。
一位上饶市的中层干部曾和人开玩笑说:“洪慧敏和钱关系最好。”
2008年3月,洪慧敏因儿子准备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一事想去北京找人帮忙,得知邱某有朋友可以帮忙后,便让邱某一同前往北京。
在征得洪慧敏同意后,邱某携带5万元现金陪同洪慧敏及其家人一同到了北京。在入住宾馆后,邱某将钱交给洪慧敏。
因为没找到要找的人,那5万元在洪慧敏处有进无出。
2009年8月,洪慧敏从邱某处借了10万元钱,但并未归还。
同月,洪慧敏吩咐东市大队大队长孙某找人为其岳父家的房屋做钢棚。之后,孙某找人为洪慧敏岳父家的房屋做了一个钢棚、一个玻璃房,工程造价70825元。洪慧敏指使孙某在单位报销了该笔钱。
接下来是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洪慧敏吩咐鲍某到单位财务借5万元现金,陪他去北京办事。
6月25日,鲍某带着5万元陪同洪慧敏及其妻女一起从南昌坐火车去北京,到了北京后,鲍某给了洪慧敏4万元现金。
6月29日,回到上饶后,洪慧敏将自己在北京、南昌虚开的4张烟酒发票以及其他费用发票交给了鲍某。鲍某随后把从单位报销的44210元给了洪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