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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西上饶城管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7年(3)

2012年02月07日 13:34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双面”官员背后的违建风

  2008年,上饶市城管支队西市大队的执法人员到润丰广场楼盘督促拆除到期的围墙和售楼部,开发商谭某通过关系给洪慧敏打了一通“关照”的电话。

  这次,电话的速度走在了汇报前面,当西市大队长焦某向洪慧敏汇报这事时,洪慧敏“作出”暂缓拆除售楼部的决定。

  这次,谭某给了洪慧敏1万元感谢费。

  2010年,谭某开发的拉菲庄园项目的围墙广告牌未批先建,洪慧敏“暂时不要拆除,让开发商补办手续”的交待电话翩翩而至。

  这年春节,洪慧敏在办公室接过谭某递给的一万元现金红包时,脱口而出两个字:“谢谢”。

  然而,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违章搭建成风、城管沦为利益链条保护伞的上饶,洪慧敏的“双面”行径暴露无遗。

  2011年上半年,洪慧敏一位以“兄弟”相称的朋友找到他,帮人转交2万元,让洪慧敏在对方违建一事上帮个忙。

  “你要再来这套我就翻脸。不违法不违纪的事你找我。”平日待人客气的洪慧敏厉声道。

  “兄弟”自觉跌面子,但心里也暗暗赞一个,认为这位大哥铁面无私,正是平日谈话或短信交往中常常教导他要遵纪守法的那位好大哥、廉洁领导。

  而在上饶市廉政网上,至今还挂着洪慧敏任职期间公开承诺书中的一条内容:杜绝吃拿卡要、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四难(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然而,让这位“兄弟”好不容易找到宽慰的闭门羹吃得很不是滋味的事情紧接着发生了。

  没几日,另一中间人来办此事,那2万元,洪慧敏收了。

  “他这不是自相矛盾的一个人吗?”这位“兄弟”傻了。

  吃这种闭门羹的还有一种人,“只要你找在任领导身份的人跟他打招呼,房子绝对建不起来。这个时候的洪慧敏毫无情面可讲,满嘴都是成套的执法原则。”知情人士分析说,“不为”的背后,可能是他考虑到,领导出面,好处费没法拿。

  或许是上行下效,或许是其他原因,在此期间,在上饶违建之风颇盛,据传,当地流传过一个价目表:新建100平方米左右一层的房子(违章房),5000元~10000元,加建则3000元~8000元不等。没给钱的拆,给了钱的,安心建。有人举报了,城管队员会拎个锤子在墙上敲两个洞,然后走人。之后,又可以安心建房了。

  新法制报对此股违建风,曾于2011年8月1日进行过报道,题为《“城管拆违致死”凸显背后利益链》。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7年

  本报报道半个月后的2011年8月16日,洪慧敏被“双规”了。

  当日,上饶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洪慧敏位于信州区信江东路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在客房一行李箱内查获并依法扣押自制猎枪一支,子弹2发及违法刀具,经鉴定,该类枪支为自制仿12号霰弹枪,可正常击发。

  接受调查期间,洪慧敏自己交代,为当年5月份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一商贩手中购得。

  2011年10月21日,洪慧敏因涉嫌犯贪污、受贿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年12月7日,一则通报揭开了洪慧敏案更令人惊奇的一幕。

  据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布的通报称,经查,洪慧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违法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2011年换届期间,洪慧敏对职务调整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名换届考察人选,企图破坏换届工作。经上饶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洪慧敏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洪慧敏一案被上饶市检察院交由鄱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1月11日,鄱阳县检察院已查明洪慧敏全部犯罪事实后,向法院依法起诉。

  鉴于洪慧敏在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亦能坦白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012年1月19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中显示,洪慧敏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04年至2010年间,洪慧敏在担任上饶市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15万)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被告人洪慧敏将上述受贿款用于投资上饶市“盛世嘉园”项目及个人开支。

  另外,其贪污行为则集中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间,洪慧敏在担任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报账的手段骗取单位公款24.5035万元。

  被告人洪慧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据了解,洪慧敏对此判决不满,已于1月底提起上诉。(新法制报 文/图 胡亚丽 游均英 记者龚少春 徐晓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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