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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非法占用农地案判决 村书记擅租地获缓刑

2012年02月07日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的几十亩林地被承包出去改作商业开发,建起了39栋别墅出售,引出了本市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记者昨日获悉,在承包人被判刑后,将农用地承包出去的村书记陈某也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1岁的陈某是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6年,怀柔镇南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看中了峪口村的一块林地,想承包下来。村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还记得,陈某当时召集村民代表们开会,商议把这片林地租给张某,搞民俗旅游观光采摘,每年租金15000元。代表们和村委会委员都同意了。2006年4月,陈某代表村委会与张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不过在土地用途一栏中却标出了“房地产开发”的字样。

  随后,张某大兴土木,建起了一栋栋别墅,以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

  当时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发现张某施工盖房,专门找过村书记陈某,要求停工上报,但这并没有阻止张某的盖楼进度。这位办公室主任还专门向国土部门汇报,然而面对停工通知书,张某根本没有理会,建起的别墅一栋也没拆,还全部卖光。

  在卖房过程中,为了让买房人放心,张某又找到陈书记,说服后者在卖房协议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有了大红的公章,这些非法建起的别墅均得以顺利售出。

  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面积为41.07亩。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当庭也能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孙莹)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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