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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李嘉诚诈骗40万获刑8年 处罚金8000元

2012年02月08日 17:0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肖某在电话里假冒香港富豪“李嘉诚”,以能购买市区繁华地段的拆迁房等为名,先后诈骗被害人40余万元。今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肖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2009年,无业人员肖某在其父母家小区内结识了小区住户刘某。肖某自称他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负责东城区新景家园的拆迁工作。刘某向肖某咨询,其在永安里有一套小产权房,能否变成大产权。肖某说可以通过“区建委”的朋友来办,但需要请客送礼。

  2009年7月,刘某给了肖某2.5万元现金,几天后刘某又被肖某以找房管局退休局长为名要走“礼金”5万元。同年11月,肖某还以办理产权变更需要送礼的名义向刘某要走数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肖某对刘某又打起了新的主意。2009年底,肖某告诉刘某,他可以通过关系帮刘某以内部职工价格购买东城区新景家园的拆迁房,以交定金为名向刘某索要了6万元。

  2010年2月,肖某又对刘某说,他的亲哥哥和香港的李嘉诚合伙从事房地产开发生意,提出让他的哥哥帮刘某买一套国瑞城的房。刘某此后还接到过数次肖某的亲哥哥以及香港富豪“李嘉诚”打来的电话,于是又给了肖某24万元用于买房。

  肖某落网后交代,其实他并不认识什么人,为了向刘某要钱,他假冒香港富豪李嘉诚的名义给刘某打过几次电话。为了让刘某深信不疑,肖某在电话里特意装成香港人讲普通话的口音跟刘某说话。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继续向肖某追缴赃款41万余元,发还被害人刘某。 (王蔷)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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