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为“集体利益”强拆是不守法律底线
为“集体利益”强拆,真幽默
强拆不鲜见,因为强拆,生活中多了不少荒诞不经的说法。比方说,与某住户尚未签订征迁协议,夜趁住户家中无人将房屋夷为平地,住户得到的说法是“拆错了”。另有住户碰到的说法是,“不知道是谁干的,找公安报案吧。”而警方则表示:“拆迁与公安无关。”把你当皮球踢,怎么着?
去年11月,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双鸭山市的一处15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被双鸭山市畜牧局无证强行拆除。几个月下来,一直没有讨到说法。近日,有记者采访双鸭山市畜牧局局长康元忠,康说:“我最近也研究了法律,是有些不妥之处。但我为的是集体利益。” 人家拆你房子,是为“集体利益”,你企业还有什么话要说的?
一句“集体利益”,就想给自己的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康局长够得上“冷幽默”大师了。 强拆,往往是不守法律底线,是不得民心之举,施行者也是心虚的,所以,“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成了他们死抱不放的壮胆武器,一天到晚挂在嘴上,反复强调多了,强拆就变得理直气壮,百姓跳楼了,吓不着他们;百姓点火自焚了,也吓不着他们,在他们眼里,这些人是刁民,他们是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对抗者,他们的死是“自绝”于人民。
关于这次强拆的理由,康元忠已经说出来了,“职工要求开发房地产”,不打自招,他其实不是计较“股东利益”,而是看中这块地开发房地产后的巨大升值空间。说是职工要求,说是“集体利益”,我看更是他个人的政绩冲动。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贵为一局之长的康元忠不会连这一点意识都没有?即使要拆除的是违法建筑,你也要履行合法的手续,任何利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人人以非法对待非法,社会将变得怎样?
“我最近也研究了法律”,康元忠这样说,是不是想表明自己敬畏法律,是遵纪守法之人?想笑,笑不出来。强拆,是由政府申请,经法院裁定批准方可进行,堂堂局长,这一点法律素养都没有?怕就怕在个人利益面前,法律都成了纸糊的灯笼,而且这灯笼还不照自己只照别人。(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