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候选人涉嫌破坏区人大选举罪案开庭
去年9月顺德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中,拉抢投票箱并伤害选举工作人员
8日上午,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依法对涉嫌破坏选举罪的李碧云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李碧云在去年9月顺德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中,破坏选举正常进行,并用剪刀刺伤选举工作人员。
庭审期间,因被告人身体不适等原因,法庭三次宣布休庭。不少社会人士、媒体记者参与了案件旁听。
根据顺德区检察院的指控,2011年9月20日下午3时许,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第九选区在容里康乐中心举行顺德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预选大会。当时,被推荐为候选人之一的李碧云以及陈朝芳因对选举不满,在现场大吵大闹,陈朝芳将选举投票箱打烂后被劝离会场。
待工作人员将被损坏的投票箱修好后,李碧云上前拉抢投票箱,致使投票箱再次被损坏。接着,李碧云在会场内大吵大闹,致使会议无法正常进行,在场工作人员对李碧云的行为进行劝告和阻止,但李碧云不听劝告,并从随身携带的手袋内拿出一把剪刀刺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某恒,罗某恒闪躲不及,背部被刺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起诉书显示,1968年出生的李碧云是顺德容桂人,高中文化,无业。2010年4月14日,她因妨害公务罪被顺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9月,又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刑事拘留。
8日法庭上,顺德区检察院认为,李碧云无视国家法律,在人大代表选举时,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李碧云矢口否认,认为自己并没有破坏选举。她的两位辩护律师提出,李碧云涉嫌破坏选举与顺德区人大选举不无关系,而顺德区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均由区人大选举任命,因此,区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休庭30分钟后,法庭驳回了这一请求。
在李碧云提出因身体健康原因要求休庭的请求后,法庭宣布庭审将于今日继续进行。记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