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检察院网上回应“迫害独立参选人”谣言
2011年9月29日,李碧云被逮捕后的第三天,顺德区检察院在顺德区政府的官方网站上主动回应了微博上因李碧云被捕而产生的谣言。全文如下:
2011年9月20日,顺德区公安机关对涉嫌破坏选举的犯罪嫌疑人李碧云实施刑事拘留后,“新浪微博”上转发了该信息,部分网民因不明真相而表示不满,呼吁声讨当地警方“迫害独立参选人”。9月27日,我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碧云。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网民了解案件真相,现将本案的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经审查,在即将举行的顺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容桂街道容里居委有代表名额1名,居委会推选出候选人2名。同时,李碧云(女,43岁,顺德容桂人,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等3名居民以“独立参选人”的名义要求参加选举。经报区选举办公室,批复由60名居民代表从上述5人中推选产生2名候选人,但李碧云等人不同意。9月20日15时30分许,容里居民代表在容里康乐中心举行预选时,李碧云与陈某芳(另案处理)在现场大声吵闹,陈将投票箱打烂,被劝离会场。工作人员修好被损坏的投票箱后,李碧云上前抢投票箱并致投票箱再次损坏,又在会场内大吵大闹,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当工作人员对李碧云的行为进行制止时,李碧云又推打工作人员,并从随身携带的手袋内取出一把剪刀刺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某恒,将罗某恒的背部刺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约16时25分,民警在选举现场将李碧云抓获。
9月27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碧云用暴力手段扰乱选举秩序,破坏选举设施,并致一工作人员轻微伤,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破坏选举罪。由于李碧云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而且其在案发后,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没有正确认识,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存在继续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其本身没有影响羁押的重大疾病,符合逮捕条件,据此,我院于当日依法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