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寒天气凸显劳动保护盲区 高寒补贴无操作方案
本报2月9日刊发的《劳动者极寒天气里期盼“高寒补贴”》一文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从事多年劳动关系研究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干校曹光教授今天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国对企业户外劳动者“高寒补贴”没有明确规定和操作方案,这一制度漏洞应当修补。
针对目前的极寒天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劳动关系处等部门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企业职工“高寒补贴”的规定并不知情。
据悉,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出台《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并依据气温高低、风速大小、海拔等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方面指标建立了评估体系,将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等省市区的诸多县市列入补贴范围,并规定了详细的津贴标准。对此,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一方案的适用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并不包含企业职工。
按照这一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有92个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范围,享受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的津贴,包括近期出现极寒天气的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的大部分县级行政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清扫队一位负责人透露,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卫职工工资里包含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而属于聘用性质的环卫临时工工资里则没有这一补贴。
据介绍,在户外进行清运、清扫作业的环卫职工大部分为临时聘用。海拉尔区环卫部门1000多名职工中,临时聘用的占到九成左右。这些环卫临时工每年都有冻伤的。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高鹏博透露,环卫临时工和企业职工的户外“高寒补贴”应当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在原来的劳动厅还专门设有劳动保护处,因机构改革现已撤并到其他厅局。记者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了解到,目前并没有专门机构负责这一职能。
曹光认为,国家和全国相关省市区目前对“高温补贴”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补贴范围、标准、时间等,和“高温补贴”相比,“高寒补贴”的实施显得滞后。在高寒地区进行户外作业容易发生冻伤、心脑血管等病情,职工应当享有这一补贴,国家、地方政府应当出台相关规定。同时,企业也应当主动参照《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对户外寒风中坚守岗位的职工给予补贴。(张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