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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法官父亲应回避儿子肇事案

2012年02月10日 11: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如果法官身份属实,应该依法回避,更不能利用其影响力间接干扰案件公正审理。

  2月2日,桂林一名男性酒驾撞人,3人死亡,其中1人为著名剧作家杨戈平。事后,杨戈平的女儿发帖求援,称肇事者之父为桂林象山区法院官员。肇事者聘请的律师称处理这种案子非常有经验,最后肯定能用钱摆平。(2月9日《南方日报》)

  三条人命让人扼腕叹息,醉驾肇事的轰动效应、肇事者父亲的法官身份、受害人的名人效应,以及肇事者代理律师肆无忌惮的叫嚣,使整个事件迅速由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

  已进入公共视野的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公众的质疑除了与肇事者代理律师对潜规则的宣扬有关,但更为根本的,还是肇事者父亲的法官身份。

  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机制来阻断法官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我国法律上的回避制度就是这样的防范机制,而且,为了防止法官自己依法回避、却利用影响力间接干扰案件公正审理的“现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已于2011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其中提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从制度上设置了防止“潜规则”的“防火墙”。

  当前最急迫的,是公开肇事者父亲的身份信息,如果确为法官,应当及时确定回避范围。原因很简单,真实身份不公开,势必会让人怀疑。

  而且,如果法官身份属实,不仅自己不能审理这个案件,其所在法院也不宜参与。如果再考虑到彻底排除“深厚背景”的影响,则可以运用目前广泛适用的在高官犯罪领域的异地管辖机制,不仅不在象山法院审理,还可以不在桂林地区审理,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考虑跨省指定管辖,同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当提级管辖。(行者)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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