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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国际列车劫案”一逃犯被判刑15年

2012年02月10日 12:5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主犯邵迅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邵迅抢劫罪名成立,但其主动退赔,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邵迅表示不上诉。

  1993年,中国驻俄罗斯使馆陆续接到在俄罗斯经商的受害人报案,称在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被抢。随后,北京铁路警方开展了一场专项打击行动。至1993年10月,4个犯罪团伙全部被警方查获,共抓获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60多名。其中,31人被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含死刑),14人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抢劫团伙成员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邵迅一直在逃。

  据介绍,邵迅为逃避抓捕,于2006年借着广东省增城市城市扩容的机会,改名为林永海,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漂白”了自己的身份。自此邵迅以林永海的身份工作、生活,甚至娶妻生子。邵迅认为事情已经过了很多年,公安机关不会再抓他了。但是事实并非如他所愿。邵迅于1993年7月1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批准逮捕,2002年6月27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上网通缉为在逃人员,自始至终,邵迅都处在公安机关的搜捕过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8月28日,北京铁路警方根据线索,赶赴广西南宁市,将邵迅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10次,抢劫21800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币、50余万卢布,以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在法院审理期间,邵迅主动退赔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邵迅多次伙同他人在莫斯科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中国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记者白龙)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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