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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拆除梁林故居单位罚款50万 责令恢复原状

2012年02月10日 13:0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今日通报,梁林旧居被拆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目前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拟对拆除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此次被拆的梁林旧居,是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12、24、26号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于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2009年,因拆迁涉及此院落引起了各界关注。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单位要求采取“迁人不拆房”等措施,对现存传统建筑给予妥善保护,不得拆除现存院落原有的历史建筑。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该院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

  通报说,2011年3月,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已在“数字东城”网站向社会公布。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

  但是,梁林旧居却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被拆除。事件披露后,北京市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已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邀请文物专家和法规专家,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和下一步修复措施等。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该公司50万元罚款,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通报说,市、区文物部门要认真总结深刻教训,针对当前首都城市的发展与古都名城保护的现实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和防范工作,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目前计划的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组织区县文物部门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设立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标志。

  继续按照文物法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合理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文物建筑年久失修、安全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保护责任,编制抢险方案,及时开展保护工作。

  北京市今年将创造条件在全市聘请1000名文物安全监督员或志愿者,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督,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状况,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文物拆毁事件。 (记者余荣华)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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