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难诱发恶性暴力事件 恶意欠薪或为根源
相关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特别加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拓宽其维权渠道
由于讨薪未果,有的被欠薪农民工甚至持工地的消防器具进行自卫,后对峙演变为殴斗,讨薪人成为实施故意伤害罪的暴力者
因为工程被层层转包,导致欠薪行为无法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容易引发一些纠纷,甚至是恶性事件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通讯员姜楠
他们是社会的弱势人群,他们本是值得公众施以援手的对象,他们本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选择了用暴力解决,而最终也身陷囹圄……
他们被公众称为外来务工人员,抑或被叫做“农民工”,而让他们失去理智的事情,却是被拖欠工资。
2011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引来一片喝彩之声,公众对此也充满期待,希望法律的出台能有效遏制欠薪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今,一年过去了,当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而铤而走险时,业内人士呼吁,应该加强恶意欠薪入刑的可操作性。
通过对2009年至2011年办理的多起因务工人员讨薪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面对恶意拖欠薪金,务工人员诉之无门,并因过激的讨薪行为引发了种种刑事犯罪。对于这种现象,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案件特点,妥善解决劳资双方矛盾,有效维护弱势人群的利益。
讨薪引发恶性事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长期以来,拖欠工资的情况在各地各行业都时有发生,在个别行业如建筑行业甚至成为常态。
西城区检察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因讨薪而实施暴力行为的外来务工人员,多在建筑行业从事基础性工作,而且文化程度较低。
“其中涉案的建筑项目一般均被多次分、转、拆包,建筑工人大多数只与施工队有口头约定,而未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施工队也仅与直接转包方签订合同或只有口头约定。”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正因为工程被层层转包,导致欠薪行为无法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容易引发一些纠纷,而当民警出警解决纠纷时,甚至出现民警被殴打受伤的恶性事件。
办理上述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高中文化水平的犯罪嫌疑人罗德,是重庆某劳务公司的负责人,他在此类案件中属于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人员。罗德劳务公司的施工队在2009年承包了北京西单某工地的外架项目,该项目是罗德从该工程的一个分包商处获得,因罗德的劳务公司并未与发包方、总包方或分包商签订书面合同,其施工队在被强制清场后,罗德的公司未拿到工钱,只得选择向总包方索要,但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缺乏证据,讨薪无果。结果,罗德选择了带领大量农民工前往,试图制造声势。
2009年11月22日,罗德带领公司职员罗文等30余名工人到北京市西城区宏庙胡同某工地,向项目部项目经理朱某讨要工资,其间与朱某发生争执。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两名民警接警后到现场维持秩序,在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罗德让多名农民工围住经理朱某,一名民警上前劝解时被罗文弄伤手指,致民警的小指骨折,罗德则在混乱中踢了另一名民警腿部。
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罗德等人相应刑罚。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讨薪农民工为人多势众,集结数十人集中前往,也成为此类恶性事件的相应特征。
“在上述案件中,罗德带领30余人讨薪,在其他的一些案件中讨薪农民工也均达到了10人。讨薪农民工与在场人员发生一定程度的肢体冲突,极易引发恶性事件。”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由于讨薪未果,有的被欠薪农民工甚至持工地的消防器具进行自卫,后对峙演变为殴斗,导致他人轻伤,讨薪人成为实施故意伤害罪的暴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