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青少年深沪两地多次抢劫获刑
记者今天(2月14日)从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刘某、安某、蔡某、王某晴、王某祥涉嫌抢劫罪一案,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安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蔡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王某祥有期徒刑四年6个月、王某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介绍,被判刑的五人中有四人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2010年时,这四名平均年龄刚满18岁的年轻人,因为不同的原因离家闯荡。多彩纷繁的大都市,让他们迷失了自我。他们没有正当职业,频繁出入网吧,因为共同的“爱好”(上网聊天、打游戏)聚在一起。他们不将对未来的希望寄托在勤勤恳恳的劳动中,而是想靠非常手段能轻松“赚”大钱。经过一段时间的琢磨,这群年轻人居然想出靠“美色”引人入套继而抢劫财物的主意,先后在深圳、上海作案多起,最终被抓获绳之以法。
鱼塘魅影
2010年10月2日的晚,深圳的秦某准备在网吧通宵上网。第二天凌晨,正当他又点起一支烟准备醒醒脑时,坐在旁边卡座的一位姑娘主动凑过来找他聊天。她自称小琴,两人从游戏攻略一直聊到家乡情况,颇有相见恨晚之意。聊了一会儿,小琴称对秦某有好感,让他跟自己到住处“坐坐”。尽管是凌晨时分,尽管小琴被传染了红眼病看上去并不怎么吸引人,可秦某还是想都没想就准备赴约。两人一起离开网吧,边走边聊,不知不觉到了一处城中村附近。他们沿着鱼塘边的小路向前走,秦某突然发现身后有三人尾随,他感觉情况不对,但已经来不及脱身。跟在秦某身后的刘某、安某、蔡某突然冲上来,其中安某称小琴(王某晴)是自己的女朋友,秦某深夜尾随而来没安好心。几个人冲上去对着秦某拳打脚踢,刘某还持刀将秦的背部、左手砍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几人从秦某处抢得其钱包一只(内有20余元、银行卡等财物)、长虹牌V69型手机一部。之后,三男一女扬长而去。
弄口凶形
“小试身手”后,刘某等四人觉得继续留在深圳可能引起警察注意,另外也没发现什么可下手的“对象”,便决定到其他地方“游历”一番。刘某想起他姑妈的男朋友王某祥是上海人,目前在上海落脚,他提议到上海寻找机会。不久,四人便乘车赶赴上海。刚到上海,经济上的窘迫让刘某、安某、蔡某不得不马上寻找新目标。2010年10月12日晚上22时许,刘、安蔡三人经预谋后携带匕首,在一处偏僻的小弄堂,采用夹颈、捂嘴、持匕首威胁的方式,抢劫了独自途经该处的女子赵某,抢得白色背包一只,内有夏普T923型手机一部、美元1元以及银行卡等财物。
再设圈套
两次“出手”都求财不成,刘某等四人决定邀王某祥介入,“策划”一番再行动。2010年10月13日一大早,王某晴现身上海杨浦区的一家网吧。上了一会网后,她主动搭讪旁边卡座的青年男子张某,两人聊了起来。之后,王某晴邀张某送自己回家,张某犹豫了片刻表示同意。两人一同来到位于上海杨浦区双阳路某弄的一幢居民楼四楼的一套一室一厅的单元房(系王某祥住所)。王某晴要换衣服,请张某在客厅坐一会,自己进入卧室。张某坐在客厅沙发上百无聊赖地玩手机,突然刘某、安某、蔡某与王某祥四人从门外冲了进来,不由分说对刘某一顿拳打脚踢,其中安某还称张某勾引自己的女朋友,打得格外凶狠。之后几人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将刘某捆绑在室内的凳子上,并用封箱带贴牢他的嘴巴,用衣服蒙上刘某的眼睛,同时从张某身上搜抢其随身携带的100元、联想01手机一部、金锁片一枚(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439元)以及上海市交通卡一张。这几人还不满足,逼迫张某打电话回家,欲让其家人将5000元汇入安某的银行卡内。眼看刘某、安某、蔡某与王某祥等人穷凶极恶,张某求饶,告知四人他藏匿于沪东工人文化宫花坛处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和该卡密码。安某、蔡某便至上述地点取得张某的农业银行卡,先至农行上海隆昌路储蓄所ATM机取款2,300元,再至欧尚超市香烟专卖店,刷该卡消费90元购买万宝路牌香烟。
失手被擒
待安某、蔡某与刘某、王某晴、王某祥再次会合后,他们决定一起到银行查看张某家人的钱是否已经到帐,相约离开王某祥住所。走到小区门口,王某祥惊觉不好,称不应留张某一人在他家,让几人回他家把张某带走。待几人赶至楼下,发现有很多群众在楼洞口围观。原来张某在几人离开后挣断绳子欲从阳台爬落水管逃离,不慎坠楼受伤昏迷,周围群众听到声音动静前来并报警。李某等五人见势不妙逃离现场,藏身在一家小旅馆,次日即被警方抓获归案。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安某、蔡某、王某晴、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刘某、安某、蔡某系多次实施抢劫,依法均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故予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蔡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王某晴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具有立功表现,并在亲属帮助下作出退赃及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王某祥积极参与实施抢劫,且犯罪地点由其提供,但在亲属帮助下作出退赃及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决刘某、安某有期徒刑十年6个月,蔡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王某祥有期徒刑4年6个月,王某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一点思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一位代理人格外引人注目,他就是尚不满18岁的王某晴父亲。听到女儿被捕归案的消息后,这位在河南务农的父亲立即赶来上海,这位不算富裕的农民父亲拼凑出1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希望得到被害人的原谅。王某晴的父亲非常懊悔,他在法庭上说,都是因为琐事在家里斥责了王某晴,才令她离家走上这条路。
在为年轻人踏上歧途扼腕叹息的同时,在父母们一片爱子之心的面前,我们又不得不做思考。基本的物质层面需求得到极大满足之后,该如何关注青少年的成长?我们是否更应关注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为他们精神层面的需求提供更多积极向上的帮助,如此种种,值得为人父母师长者和社会上的有识之士深思。(记者周强 陈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