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他人辱骂女子盗窃泄愤 万元赃款分文未花
2012年02月15日 09:1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自己的孩子被他人辱骂,母亲张某为了发泄私愤,多次进入对方家中盗窃财物。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的儿子和梅某的儿子是好友,两家常有往来。有一次,张某的儿子哭着回家告诉张某,自己在梅某家玩时被梅某骂了。张某为此对梅某怀恨在心。有一次,张某带儿子到梅某家玩,发现梅某妻子从家中衣柜上方的挎包内拿钱,顿起贼心,想通过盗窃钱财的方法,挑起梅某夫妻二人的矛盾,从而达到报仇的目的。后来张某借机先后六次在梅某家中盗窃,共盗窃钱款17800元。在张某欲进行第七次盗窃的时候,被当场发现。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她表示,自己盗窃是为了报复梅某,她从梅某家中偷来的钱,分文未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杨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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