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有前科者的见义勇为更该表彰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一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该说法。她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辉强没有被评上。
到底是像大家猜测的那样因为潘辉强有前科,还是像贵溪市政法委说的那样因为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够典型达不到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标准,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我们也不好妄下结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无论理由如何,结果都一样,潘辉强没有获得梦寐以求的荣誉,没有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单单是这样的结果就已经足以让人心中五味杂陈了。
正是因为有前科,所以潘辉强才会如此看重这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或许,对于其他人而言,获得嘉奖仅仅是一种荣誉,而对于潘辉强而言,显然还有一种特殊的含义,他可以借此“漂白”自己,减轻自己因一时失足而产生的负罪感。
也正是因为如此,面对有前科者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不应该以更加苛刻的眼光去打量,反而应该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应有的宽容。毕竟,“浪子回头金不换”,潘辉强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他回归社会的“投名状”,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能收获应有的认可,都换不来一个应有的表彰,这样的结果伤害的可不仅仅是潘辉强自己。而这样的举动更是传递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甚至是堵住了有前科者以实际行动表达悔改的最后希望。
不能因为人家一时失足,就让它终生戴着沉重的枷锁,否则不仅有前科者会被这样的枷锁压垮,我们这个社会也将因此而不堪重负,这样浅显的道理还用多说吗?
诚然,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表彰,但是却不能犯了道德洁癖的毛病,眼里不揉沙子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不仅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说不定还会适得其反。或许,面对有前科者的见义勇为行为,毫不吝惜地给予他掌声,大张旗鼓地对他进行表彰,能起到的价值引导作用可能更明显,甚至可能远比表扬一个历史清白、道德上毫无瑕疵的“完人”更有实际意义。(温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