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处罚“抢黄灯”就该斤斤计较
处罚抢黄灯行为不仅关系到交通安全,也关系到社会文明,每个司机都应从我做起,自我约束。
闯红灯属于违法,闯黄灯也一样。在济南交警接连为闯黄灯的司机开出罚单之后,却有不少人感到惊诧,他们以为黄灯就是提示“快速通过”的信号,所以一直闯得理直气壮。
误会之所以产生,确有相关法规知识还不够普及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黄灯表示警示,没有提及黄灯亮时不可以通过,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一些司机望文生义,凭自己的理解生出了歧义。
当然,如果都把闯黄灯的理由归咎于法律条文不够清晰,也不免有些强词夺理。且不说驾驶员在参加理论考试之前就应该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和领会,即便作为普通公众的一员,也应该知道“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这种在幼儿园里都讲明白了的道理。大多数闯黄灯的人可能认定了法不责众,闯了无所谓,不闯反而很吃亏。闯黄灯通常都是刹那之间的事,交警仅凭肉眼观察很难做出清晰判断,一般不会贸然处罚,这种长期的沉默反过来又助长了闯黄灯者的胆量。所以,面对那些分秒必争的司机,交警就应当斤斤计较。
交警根据执法经验证明,闯黄灯的危害其实不亚于闯红灯。黄灯的最大作用是短时间内净空路口,而闯黄灯的车辆快速行至路口中间时,很可能与横向行驶的车辆或行人相遇,这种危险不言而喻。要真正使黄灯起到作用,就必须唤醒沉睡的法规条文,以严格的执法打消一些人法不责众的心理。
面对骤然收紧的执法尺度,每一个司机都应该做好心理调整。如今,稍具规模的城市都面临着交通拥堵的问题,车辆越来越多,而道路不可能无限拓宽。一些司机把公路视为赛场,狼奔豕突,不甘人后。其实,每天冒着极大危险抢出来的那点时间,对于自己的漫漫人生而言几乎毫无价值。抢黄灯,无非是抢个心理安慰,以为自己抢了先、沾了光。这种无视规则的竞争意识在马路上处处可见,违规并线、加塞的往往不是新手,反倒是一些老司机习以为常,并将这种恶习传染给他人。
竞争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但用在马路上只能成为隐患。安全有序的交通文明离不开礼让。在很多发达国家,行人走斑马线不需要左顾右看,因为往来车辆会自觉减速或等待。而在国内,斑马线上的“七十码事件”让人心惊胆战。无论在哪里,深入人心的规则意识都不是天生的,必须依靠有效的教育和严格的惩处来养成。
韩寒日前曾撰文,“无论如何,你要永远记得,错车时请关掉远光灯,也许我们的儿女将因此更早地获得我们的父辈所追求的一切。”确实,如果公众能在细节上养成文明的习惯,社会在整体上必然有大的改观。所以,处罚抢黄灯行为不仅关系到交通安全,也关系到社会文明,每个司机都应从我做起,自我约束。(沙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