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聋哑人扒窃他人价值383元物品获刑
2012年02月16日 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海口2月16日电(胡娜)记者16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近日三名聋哑人潘某、唐某和滕某因扒窃他人价值人民币383元的财物,被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8月4日8时许,潘某、唐某、滕某三人共谋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并搭乘了海口市1路公交车。三人在公交车上锁定乘客黄某携带的单肩包为作案目标,利用公交车上人多拥挤的环境,由唐某和滕某故意挤到黄某旁边,用身体挡住旁人视线,潘某动手从黄某的单肩背包内盗取MP5一部。在三人下车离开之际,被当场擒住,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窃的MP5价值人民币383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唐某、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潘某、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刑庭庭长韩晓波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不管涉案数额大小,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一律受到刑事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