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某镇原书记涉嫌贪污挪用两亿元受审
顺义李桥镇原书记涉嫌贪挪两亿
(北京)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李丙春,涉嫌贪污、受贿3890余万元,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李丙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同被诉的还有李桥镇招商科原负责人孙七十。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李丙春现年52岁,曾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据指控,李丙春贪污款项均是拆迁款。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项目、京平高速公路项目拆迁过程中,先后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010万元、860.8903万元,两笔款均据为己有。此外,同是在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李丙春涉嫌贪污数额惊人,其涉嫌挪用公款数额更是高达1.78亿余元。起诉书指控称,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李桥镇招商科孙七十,于2006年6月至8月间,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两被告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除此之外,李丙春还先后从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6笔逾亿元,这些款项大多转入两被告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
检察机关认为,李丙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指使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李丙春的刑事责任。(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