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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惩治酒驾追责同饮者 超半数被调查者不赞同

2012年02月18日 10: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济南酒驾新规民意调查显示

  “同饮者追责”惹争议 “实名曝光”受追捧

  为严厉惩治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在媒体曝光,对醉酒的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建立酒驾人员相关信息“黑名单”,提供给保监会、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者追责等。

  此新规一出,立即掀起“千层浪”,特别是首次出台的“同饮者追责”规定,将执法目光投向了同桌饮酒者。不少民众认为这颇有些“连坐”的味道,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而有些民众则认为,这样的做法有助于遏制酒驾。赞同者、反对者各类声音不绝于耳,搜索引擎中关于此新规的评论员文章就有上百条之多。为此,《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与搜狐网联合进行了在线调查。

  “同饮者追责”如何实施受关注

  在众多新规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一律追责”的争议可谓最吸引眼球,引来众多争议。

  在此次调查中,有58.6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赞同规定同饮者的责任,认为虽然从道义上讲应该劝阻开车的同桌者不饮酒,或者饮酒后不要开车,但这不该是法定义务。

  不过,仍有37.99%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对同饮者进行规制,因为酒驾属违法行为,作为同桌饮酒者,明知违法行为发生仍不加以劝阻或制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属于社会责任。

  在支持的被调查者中,“社会责任”一词被反复提到。其中一名调查者认为,“同饮或同车不劝阻是对自己以及大众生命安全的漠视,对己对酒驾者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有的调查者甚至还表示,明知对方开车而劝其饮酒者,应同罪处罚。

  对于“酒驾同饮者将被追责”这一规定,更多人关注的是如何操作这个命题。

  在此次调查中,被调查者最为担忧的便是在实施“同饮者规定”时“劝而无效、制而不止的情形一定十分普遍,如何界定醉驾同乘者有没有劝阻、制止”。除了有50%的被调查者对此表示担忧外,还有31.28%的被调查者质疑“醉驾的标准一般是交警执法时以专门仪器检测得出的结论,作为一般搭乘者,如何认定司机有醉驾行为”。同时,“‘同乘者’的概念怎样界定”也为18.73%的被调查者所忧虑。

  6成多人赞成实名曝光酒驾者

  和“同饮者追责”这个规定引发争议不同的是,济南这次新规中“实名曝光”条款则受到大多数人的追捧。

  2月9日,济南交警支队首次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者。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今后将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与“同饮者追责”调查结果截然不同的是,在此次调查中,有60.43%的被调查者赞同实名曝光酒驾者,认为此举可以“在除了法律上的惩处外,加大道德等其他方面的惩处,增加威慑力”。另外36.22%表示不赞同的被调查者则表示此举“超过法定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律师朱永辉认为,只要不存在驾驶人是未成年人等不宜曝光的情况,将酒驾者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可以大大强化执法效果。

  对于两项规定调查结果的反差,朱永辉则分析道,现在民众对于有关部门的各项做法已经开始进行理性思考,并且能够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变化,也可以说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巨大成果,“民众能够对酒驾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此熟识,立法、司法、执法甚至是媒体都功不可没”。

  专家称出台新规要听取民众意见

  酒后驾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症,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去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严惩酒后驾驶行为,目的就是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但从交警部门的查处情况来看,虽然公安部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屡禁不止的情况仍然存在。

  在采访中,大多数法律专家都指出,“司机酒驾同饮者将被追责”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应违背法律规定,同时也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这样才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对此,在此次调查中,有31.54%的被调查者也认为此类新规可以“有效提高民众对于抵制酒驾的社会配合,形成全民抵制酒驾的氛围”。不过也分别有40.85%和27.62%的被调查者分别认为济南新规“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属于法外重复执法,情绪性执法行为”、“对于地方上的执法部门而言,最迫切的其实并不是制度探索,而是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下做好工作”。

  此外,有59.16%的被调查者认为此类新规“属于‘懒政’,是将有关部门的政府责任分摊到不同社会群体身上”。

  “懒政之说并不对。”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饮者”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富有特有义务的特定义务人,特定义务人在没有承担起提示、提醒等法律义务时,交警部门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若产生诸如酒驾致伤致死的后果,特定义务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赵丽)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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