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上被电线杆砸伤 通信公司被判担责
2012年02月20日 08: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办事途中,男子周某被路边一根电线杆砸伤,而电线杆所属的通信公司却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昨日记者获悉,法院最终认定通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周某损失。
2011年10月的一天,周某骑摩托车到临潼区斜口街办办事,途经韩峪村时,路边一根通信用的电线杆突然折断倒塌,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周某身上,连摩托车也被砸坏。赶来的家人将周某送往医院,经诊断,周某胸部有明显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也受损伤,住院10天。
事发后,电线杆所属的某通信公司临潼分公司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周某出院后,多次找通信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该公司表示没有责任,仅“借给”周某3600元钱。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11月底,周某向临潼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各种损失,共8400余元。
日前,临潼法院公开审理认为,作为电线杆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电线杆折断砸伤他人,该通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应该承担造成的侵权责任;周某提出的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由于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院最终判决该通信公司支付周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5500余元。(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陈磊)
【编辑:阚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