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恶意欠薪入罪”莫成一纸空文
在河北省香河县东方家园工地干了3个月,包工头熊德贵和他手下的80多名农民工没拿到一分钱工资。他们向工程承包商香河县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讨要,得到答复是包括他们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已全部拨付清欠办,然而,清欠办以工人冒领工资为由扣押工程款,拒不支付。
面对80多名农民工工资遭遇拖欠的尴尬现实,对于欠薪企业来说,其势必会为自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找出各种借口,甚至他们自身也会觉得很冤枉,另外,作为当地清欠部门来说,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苦衷”,但无论这其中有着怎样的纠葛,最终不应当让农民工来“埋单”。事实上,如果相关企业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又怎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呢?如果政府清欠部门能第一时间帮助农民工解决问题,此类问题同样不会发生。
近年来,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然而,总有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恰恰由一些地方政府长时间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而引起。因此,要想营造和谐、诚信的劳务氛围,地方政府必须要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切莫沦为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罪魁祸首”。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提出了“醉驾入刑”和“恶意欠薪入刑”,目前看来,“醉驾入刑”的案例已有不少,相比之下,“恶意欠薪入刑”似乎还只是“一纸空文”,虽然不少企业存在恶意欠薪的行为,却并未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期待各级党委、政府能本着营造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原则入手,真正让“恶意欠薪入刑”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洁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