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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立法新动向:改善民生及维稳项目最多

2012年02月20日 11:3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项目数量最多

  《瞭望》新闻周刊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务院已对2012年立法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年内力争完成33件立法项目。

  按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国务院可提出法律案,不少现行法律的起草就是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的;此外,在经济领域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授权国务院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今年力争年内完成的33件国务院立法项目分为五大类,一为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需,包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商标法修订草案,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共5件。

  二类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数量多达14件,与近年立法趋向相一致,社会、民生立法为重中之重。包括提请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航道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制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博物馆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领域,今年也有6件政府立法项目,拟提请审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类立法重点是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包括提请审议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此外,还有3件行政法规在前述四类之外,即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地图管理条例。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基本框架已立,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重点逐渐由制定新法转到修订旧法、抓紧配套方面。从上述33件国务院立法项目中也不难看出这一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法草案仅有两部,即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航道法。但这仅限于国务院提请,据立法法,除国务院外,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除前述力争完成的一档项目,还有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63件二档项目,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84件三档项目。

  去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战略,文化产业振兴法的研究论证提上国务院立法议程。一档项目中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二档项目中的公共图书馆法等,也与这一重大战略相关。

  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轻重缓急,权威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对33件一档项目,起草和审查部门要优先安排、抓紧工作,对其中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完成;对二档项目,要积极推动,适时提出;对三档项目,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权威部门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更加注重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法律法规规定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要坚持民主立法,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集中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是国务院法制办的官方网站,点击网站首页,页面左上方突出显示了“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的蓝色链接,当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由于政府立法多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过去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的一个担心是部门利益法制化。对此,权威部门要求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工作,所有法律法规草案都要送中央财办、国研室、审计署、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设定行政许可、规定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事项的,还要分别征求中央编办、商务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意见。在起草、审查法律草案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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