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酒后举刀弑父致其重伤 涉故意杀人获刑(2)
自幼留守,常遭家暴积怨爆发
——“我原本想,到了苏州就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过快乐的生活,但没想到爸爸老是打我、骂我。我开始时很怕,到了后面就恨爸爸了。”
于小文1994年出生,老家在江苏沭阳农村,3岁时,因家境贫寒父母就到上海打工去了,他成为留守儿童。于小文从小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学读至三年级,因年龄较大直接跳级到五年级,后又因学习成绩太差而辍学。之后,于小文到当地一所武校学习,因吃不了体能锻炼的苦还没几个月也回家了。于小文因无一技之长,平日里寡言少语,就几乎没有朋友,性格也越来越孤僻。爷爷奶奶年事已高,还要忙于家务,也疏于对于小文的照顾和教育。每每看到别家的孩子都有爸爸妈妈在身边照顾,一家人其乐融融,于小文就十分期盼能早日与父母团聚。
“其实在他心底深处,是十分渴望得到父母关爱的。”虎丘区法院专门为于小文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孙志艳老师如此分析道,“但他越是期待,越是得到失望,从而造成内心自卑、孤僻,不愿意与人交往,不愿意表达想法,这也是很多留守儿童的问题。”
于小文对父母的期盼终于有了结果。2009年初,于小文的父母转到苏州打工,于正清在苏州一家超市做搬运工,王金花自营一家饭馆,生活算是有了一定着落。王金花经营的饭馆是小本经营,请不起工人,夫妻俩合计一下,决定把儿子于小文接过来做帮手,一家人还可以团聚。
2009年10月,于小文满心欢喜地到了苏州,他就在母亲王金花经营的饭馆里面帮忙打杂,主要的工作就是扫扫地、帮帮厨,最喜欢做的就是抓鱼和杀鱼。一家人虽然生活艰苦,但也快乐。可是好景不长,因经营不善,王金花的饭馆被迫停业,于小文也就失业了,只能随于正清到超市打工。愁云开始笼罩这个家庭。
于正清本就是一个大老粗,没有什么文化,自从王金花经营的饭馆关门之后,心情就开始变差,经常抽烟、酗酒,极容易烦躁,加之干活累,动不动就动手打于小文出气,骂他没出息,甚至还动手打自己的老婆王金花。王金花和于小文长期忍受于正清的打骂,身心俱疲。受父亲于正清的影响,于小文也慢慢地喜欢上喝酒,本来每月赚钱寥寥,却多用于买酒喝酒上面,所剩无几。
于小文对父母的满心期待逐渐化为泡影,对父亲的打骂先是委屈、畏惧,到后面慢慢变为不满、怨恨,有时候于正清打骂的时候,他甚至还顶上两句。不顶嘴还好,一顶嘴于正清打得更凶,毫不心软,每次都打得于小文跪地求饶为止。如果王金花在旁边劝架,于正清就连她一起打。
2010年底,于小文因不堪忍受于正清的长期打骂,毅然搬出父母的暂住地,单独一人在外租房居住。因为自己常常花光钱,有时不得不回父母的暂住地要钱,但不管要不要到钱,每次于小文都会有同样的待遇——轻则受到于正清的责骂,重则受到打罚。
承办法官潘强生认为,“这就是家庭教育的问题,父亲于正清对儿子于小文简单、粗暴、恶劣的家庭教育方式,实际上也成为于小文学习模仿的对象,就是以暴制暴,再加上于小文文化程度较低,认知能力有限,对父亲于正清的怨恨积累已深,一旦有了一个导火线,就必然会爆发出来。案发当天,于小文因借钱未遂,认为是父亲于正清让自己丢了面子,心中气愤,点燃了长久以来对父亲的积怨愤怒,所以才有了今天这幕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