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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美“的姐”夜间载客遭蹂躏 色狼刚刚出狱十多天

2012年02月21日 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2月21日电(张燮 马辛凯 强薇)已是“四进宫”的山东临沂人罗某色胆包天,之前一次因强奸罪被判入狱,刚刚出狱14天,就在深夜乘坐的出租车上对“的姐”施暴。20日,记者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35岁的无业人员罗某是山东临沂人。去年10月4日晚上10点多钟,罗某酒后在靠近临沂的新沂市某镇上拦乘了女司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坐到副驾驶位置后,罗某无意中瞟了胡某一眼,颇有姿色的胡某让罗某心生恶念,便主动与胡某攀谈起来,毫无戒备心的胡某和罗某聊的不亦乐乎。

  车子行了一阵,驶入一条偏僻的土路上,因为道路颠簸车速较慢。看到时机到了,罗某便以小解为由要求胡某将车停下,当罗某把车停稳后,随后,强行将胡某拖至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使用暴力威胁、掐脖子的方法将胡某奸淫。事后,胡某用手机联系了家人并报了警,罗某随即被抓获,归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查,罗某可谓多次“作奸犯科”,自1996年至今,罗某曾因犯放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7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2011年9月23日才获释放。重获自由后不到半个月,罗某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又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主动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女出租车司机夜晚行车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尽量不要走偏僻小路,以免给不法人员留下可乘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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