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法院判决集团“色诱”盗窃案
2012年02月21日 17: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2月20日电(胡宇 谢黎莉)2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乐山犍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以异性“按摩”为幌子实施盗窃的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判决付远红、马勇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6000元。
2011年2月至4月,被告人付远红、马勇等10人在乐山市中区、峨眉山市、沙湾区、犍为县、夹江县等地,采用女性被告人在街上寻找中年单身男子,以提供按摩服务的名义,将被害人骗至事先承租并布置好的房中,将被害人脱掉的衣服、裤子放置于固定位置,男性被告人趁被害人躺在床上按摩之际进入屋内窃取其财物,先后窃取现金共计2万余元。
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地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远红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