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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法制周末侵权案开庭 索赔10万要求道歉

2012年02月23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认为受《法制周末》诽谤

  方舟子索赔10万元

  《法制周末》用四个大版的篇幅刊登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再一次激怒了方舟子这位“斗士”。今天(22日)上午,方舟子状告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方舟子要求该报社删除网站上的涉案文章、刊登道歉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文章惹出方舟子长篇诉状

  “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人都承认,他(方舟子)对学术打假作出过贡献。与此同时,对方舟子本人涉嫌抄袭的指责一天也没有停止,但他始终不承认自己存在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2011年3月30日,《法治周末》用四个版面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

  文中涉及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任江晓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华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田松、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刘兵等诸多学者对方舟子的评价,还详细列举并论证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的三篇文章。

  《总调查》激怒了方舟子,他递交法院了一份长达7页、近5000字的起诉书。方舟子称,涉案文章“恶意攻击、侮辱、诽谤”原告,“专门收罗曾被原告批评、与原告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进行炒作。”法庭上,方舟子的代理律师更是称涉案文章“故意歪曲事实,设计陷害”。

  对于抄袭的指责,方舟子在起诉书中再一次重申,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科普文章中没有必要严格注明学术成果的出处。

  主体问题辩了一个多小时

  上午,原被告双方仅围绕法制日报社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就辩论了一个多小时。

  方舟子的代理人认为,法制日报社是《法制周末》的主办单位,对其有领导责任,所以主体合适。尽管如此,他们仍然申请追加了《法制周末》为第二被告。

  但法制日报社的代理人表示,《法制周末》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按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领导责任不是民事责任,即便要追究,也应该是上级主管单位来追究,而不是方舟子。

  由于法庭需要对主体问题先一步审理,因此宣布休庭。

  方舟子应学会容忍质疑

  庭审结束后,《法制周末》的执行总编辑郭先生在庭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郭先生表示,以学术打假而闻名的方舟子本身享有很高的声誉,但是对于他的作品公众也存在学术不端的争议。作为媒体报道这些事实是希望令公众对于相关争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报道也可以澄清相关争议。方舟子在质疑其他人存在学术不端的时候,也应该接受并容忍其他人对他的质疑。(记者张蕾)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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