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5官员套取120万国家补贴款获刑
2月16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兼粮食局局长施启民、邕宁区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黄鸿志等5人,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5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颗粒不归仓”,却炮制完备手续,套取国家补贴给农民的款项120万元,其中70万元被贪污。此外,他们中还有人有其他贪污行为。
粮食系统挖出“蛀虫”
2010年11月19日,邕宁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时任邕宁区粮食储备库主任的黄鸿志,与该粮库的会计韦桂芳、出纳方春美涉嫌私分公款。纪委初步调查后,依法将这3人的犯罪线索,移交给邕宁区检察院侦查。
在政策攻势下,韦桂芳和方春美终于承认与黄鸿志、邕宁区粮食局仓储主管韦焕颜(曾任邕宁区粮库副主任)先后私分“优质谷补贴款”20万元、杂优谷“溢余款”12万元。
所谓的“优质谷补贴款”,是指由自治区政府下达给邕宁区优质谷收购任务(注:优质谷不属于国家储备粮指标,为调节市场、供应民生所用)中,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给出售优质谷农民的补贴款。
邕宁区粮库的“溢余款”来源,则是该粮库代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保管杂优谷时,自定的损耗率高于实际损耗率,实际没有损耗的61吨多粮食。
2010年,该粮库将61吨粮食销售得款12万多元,黄鸿志和会计、出纳及仓储主管韦焕颜将该款私分了。
收购粮食“纸上画饼”
黄鸿志等人是如何将“优质谷补贴款”20万元捞进自己口袋的呢?
2009年度,自治区政府下达给邕宁区优质谷的收购任务为5000吨,规定收购价为2.16元/公斤、给种粮农户的补贴款为0.24元/公斤。邕宁区政府将任务分解到所辖的5个乡镇。事实上,邕宁区的优质谷粮很缺乏,根本无法完成任务。黄鸿志便向南宁市某粮食加工厂的老板蒋某提出,先将5000吨优质谷的收购款1080万元转给该厂账户,虚构委托该厂代为收购粮食。
由于无粮可收,黄鸿志安排了会计、出纳督促5个乡镇的粮所人员,将大家的亲戚、朋友虚构成“售粮农户”,由各个粮所共虚开了5000吨优质谷的《收购单》,完善虚假手续后,骗取了当地各个财政所,将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户的钱(0.24元/公斤)共120万元,汇进了那些“售粮农户”的存折。各个粮所的人员将120万元分头领出后,又汇给邕宁区粮库。
虚假的粮食收购完工后,黄鸿志将套取的120万元补贴款,又转给蒋某。至此,蒋某手上已经得到“优质谷款”1200万元。
按照政策的规定,邕宁区粮库收购的优质谷,可以再销售,文件规定销售价是2.26元/公斤。黄鸿志决定将根本不存在的5000吨优质谷,按规定价格,以1130万元“转卖”给蒋某。
蒋某转回1130万元销售款给邕宁区粮库后,套取的120万元中,实际上在蒋某手上还剩70万元(另外50万元中有20万元按政策规定上缴,30万元被分给邕宁区5个乡镇的粮所)。
粮食局长开会让下属造假
为何邕宁区5个乡镇的粮所,都公然和粮库造假呢?原来,是时任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粮食局局长的施启民,公然开会要求造假。在2009年9月份召开的粮食收购会议上,他要求各粮所虚开收购票、发货明细表等“完善相关手续”。
根据黄鸿志和会计、出纳、仓储主管4人交代,2009年年底,黄鸿志和他们从蒋某保管的70万元中,取出20万元私分。
当办案人员查到蒋某时,发现他的账户上只剩15万元,这是黄鸿志给蒋某的好处费。还有35万元去哪了?据蒋某交代,黄鸿志瞒着粮库所有人,私自从他那里提取了35万元现金,购买了两台泥头车。
涉及面那么大的造假行为,为何能够畅通各个环节呢?原来,得到好处的不仅仅是黄鸿志等人。黄鸿志在私分20万元时,他将其中10万元送给了施启民。早在2007年时,施启民称“局里要开展活动”,黄鸿志就虚开仓库维修发票,套出3万元送给他。
今年2月16日,黄鸿志被邕宁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方春美被判刑6年,施启民、韦桂芳、韦焕颜3人均获刑5年。(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